拾金不昧反成被告?广西男子捡手机后丢失被判赔2999元引争议 “捡了个手机,结果倒赔三千块!”近日,广西一起因拾得手机后丢失引发的赔偿纠纷引发广泛热议。男子梁某在路边捡到一部价值2999元的智能手机,因未妥善保管导致手机丢失,失主起诉要求赔偿。法院最终判决梁某需按原价赔偿,这一结果让不少网友感叹“以后不敢随便捡东西了”。 事件经过:捡手机未上交,丢失后成被告 据了解,梁某在公园散步时发现一部遗落的手机,当时未见到失主,便暂时自行保管。他本打算次日交由派出所,但因疏忽将手机随手放在外套口袋,次日发现手机已丢失。失主通过定位和监控找到梁某,要求归还手机未果后,以“未履行保管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失主主张,梁某拾得手机后既未及时上交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导致物品遗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梁某则认为自己“捡到又丢掉,并非故意占有”,不应承担赔偿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结合案情,梁某未将手机及时上交,且因保管不当导致丢失,存在重大过失,最终判决其赔偿失主2999元。 法律解读:拾得人并非“免责”,保管义务是核心 此案判决的核心在于对“保管义务”的界定。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解释:“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虽无占有权,但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坏、丢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他进一步说明,若梁某在捡到手机后立即上交派出所或通过合理方式联系失主,即使后续出现意外丢失,也可能免责;但自行保管期间因疏忽导致遗失,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则强调“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这意味着,“及时上交”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而非可选项。 网友热议:“做好事反惹麻烦”?风险意识需提升 事件曝光后,男子捡手机丢失被判赔2999元话题迅速登上热搜。有网友质疑:“以后路上看到东西都不敢捡了,万一丢了还要赔钱。”也有网友理性分析:“问题不在于‘捡’,而在于‘如何处理’。正确的做法是直接交给警察,而非自己保管。” 事实上,类似案例并非个例。2023年江苏曾发生“女子捡金镯未上交,丢失后被判赔4.6万元”的案件,法院同样依据《民法典》判决拾得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专家提醒,拾得遗失物后,最稳妥的处理方式是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或送交公安机关,避免因个人保管不当引发纠纷。若无法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也需尽到谨慎保管义务,例如将物品锁入抽屉、交由可靠人员代管等,降低遗失风险。 延伸思考:道德与法律的平衡 此案也引发关于“拾金不昧”传统美德与法律责任的讨论。有观点认为,判决可能削弱公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但支持者则强调,法律对拾得人义务的明确,正是为了保护失主合法权益,倒逼拾得人规范处理遗失物,从长远看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目前,多地警方已通过宣传引导公众:发现遗失物后,可拨打110或直接前往派出所登记,由警方通过失物招领平台、监控追踪等方式联系失主。这种“专业处理”既能避免个人保管风险,也能提高物归原主的效率。 律师建议:拾得物品后,若条件允许,可拍摄物品特征、周围环境作为证据,并立即联系失主或上交。切勿因“怕麻烦”而自行长时间保管,以免因小失大。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失主倒打一耙 手机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