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东聊城,男子在一足疗店消费200元,7个月后被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立

律安说法 2026-01-12 21:39:07

“冤不冤?”山东聊城,男子在一足疗店消费200元,7个月后被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立案调查,虽然男子坚决否认,还申请听证,但是警方最终还是对男子作出拘留13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男子表示不服,认为警方仅凭一条收款记录便认定自己违法,证据不足,同时对自己的处罚也已经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23年7月29日,男子刘某到一足疗店消费。事后,转给一女技师200元。 转眼7个月过去了,2024年3月10日,警方找到刘某,声称刘某涉嫌嫖娼,对刘某立案调查。 虽然刘某坚决否认,还称转给女技师的200元只是按摩费用,但是由于女技师称其收款的账号是专门收取嫖资的账号,转账为200元、300元、400元这种整数金额的,全部都是嫖资,没有其他钱,账单显示数额为38元、68元、98元、138元的才是足疗、按摩费用,警方并没有采信刘某的辩解,对刘某下达了处罚通知书,表示拟对刘某作出拘留13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刘某表示不服,遂依法申请了听证。 警方依法组织了听证,不过最终还是于2024年12月26日对刘某作出了拘留13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事后,刘某依旧喊冤,于是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刘某表示警方仅凭自己与女技师之间的一条转款记录就认定自己存在违法行为证据不足。 同时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认为警方在2024年3月10日才对自己立案调查,也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除了案涉交易记录外还有女技师的询问笔录以及刘某的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刘某的违法事实。 同时由于在案证据显示,警方2023年12月29日在查处一起刑事案件时已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认为刘某将违法线索的发现时间与立案调查时间混淆,系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警方对刘某的处罚并没有超过追诉期限,最终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刘某依旧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除了一审中提出的观点外,刘某还表示: 警方未向法庭提交女技师辨认自己与其发生违法交易行为的指认笔录、微信聊天、影像等资料等证据。 女技师当时称其丈夫有病,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要求自己帮帮她,并喊自己“老板”“哥哥”。自己才将本应付138元足疗按摩费加到200元等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询问笔录中陈述“按摩费用为200元”,与因出于好心才在将原本138元的按摩费加到200元的陈述前后不一,且不能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不予采纳。 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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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50

用户10xxx50

2
2026-01-13 08:21

法律规定不能抓嫖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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