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1岁男子引诱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实施了性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胡萝卜说法 2025-12-21 17:53:32

湖南,31岁男子引诱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实施了性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父亲刘志军曾担任检察院副检察长,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永州中院二审改判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但刘志军仍认为量刑过重,且案件诸多证据存在疑点,随后以辩护人身份为儿子申诉,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2023年9月21日晚,江华县的巷子里渐渐没了人声,来妈妈盯着墙上的时钟,指针划过午夜,13岁的女儿来某某还没回家。 她心里发慌,却没料到,女儿是揣着手机、跟着一个备注“刘医生”的男人出了门。 直到第二天中午,来某某才磨磨蹭蹭地踏进家门,眼神躲闪,手机攥在手里不肯撒手。 趁女儿洗澡的间隙,来妈妈拿起她随手放在沙发上的手机,解锁后一眼就看到了和“刘医生”的聊天记录。 对方用买玩偶、送零食的许诺步步引诱,说会从蓝山县开车来接她,带她去县城酒店住一晚。 后来女儿坦言,起初以为对方是真心对自己好,才跟着出了门,直到酒店里男人说“你不给我脱,我就打你”,她害怕得不敢反抗 。 来妈妈的指尖发凉,她强压着颤抖,模仿女儿的语气回了条消息。 那边的“刘医生”毫无防备,直言不讳地承认了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还发来定位佐证。 这个“刘医生”叫刘某赟,31岁,是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而他的父亲刘志军,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手握过司法监督的权力。 这层特殊背景,让后续案件审理从一开始就笼罩在舆论审视之下。 9月28日,来妈妈带着女儿和聊天记录、酒店定位报案。警方传唤刘某赟时,他矢口否认,声称只是和衣分床而睡。 但酒店监控拍下他牵女孩进房间的画面,医院检查也显示来某某处女膜陈旧性裂伤,更关键的是,来某某和另一名受害者都精准描述了刘某赟下身体毛旺盛的特征,与警方拍摄的体貌证据吻合 。 侦查中,另一名受害者廖某某浮出水面。2010年出生的她,2022年就通过网络结识刘某赟,先后三次在冷水滩区酒店见面发生关系,彼时她也未满14周岁。 廖某某并非“自愿”,只是未成年人面对成年人的引诱缺乏判断力,而我国法律明确,未满14周岁幼女无性同意能力,无论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 2024年8月,一审法院认定刘某赟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某某因事件出现割腕自杀倾向,被迫转校,需长期心理治疗,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215.2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心理康复费等),但一审仅判刘某赟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86.24元。 另一名受害者廖某某未提起赔偿诉求,相关报道未提及具体原因 。 刘某赟不服上诉,父亲刘志军以辩护人身份作无罪辩护,还提出关键质疑:来某某母亲的密友,是他2017年批准逮捕的对象,怀疑案件是“报复” 。 但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无证据证明存在诬告陷害,该说法缺乏依据 。 此外,刘志军还指出询问录音录像存在瑕疵等问题,均被法院逐一回应驳回 。 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二审改判六年,理由是未使用暴力、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维持了一审的民事赔偿判决 。 这个判决引发轩然大波——来某某的抑郁状态、被迫转学的创伤,难道不算“严重后果”? 同年11月,永州中院启动再审程序。12月19日的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出生证明、聊天记录等新证据激烈辩论,刘志军依旧坚持无罪辩护,刘某赟始终低着头。 庭审还曝出,刘某赟表哥曾试图联系被害人方协商“改口供”,被对方以索要高额费用为由拒绝,刘志军称对此不知情且反对 。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没人知道正义会何时落槌,但所有人都该记得:未满14周岁的孩子没有性同意能力,所谓“自愿”只是施暴者的借口; 286.24元的赔偿,根本无法弥补女孩们一生的创伤;而刘志军的“报复”说法,终究未能撼动法律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有些底线,一旦跨过,就再也回不去了。 1、一审判8年、二审改判6年,量刑调整合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需结合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 一审8年、二审6年均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二审以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未达法定“严重后果”为由,认定一审判罚偏重,作出改判。 2、刘某赟的父亲提出:录音录像无声、被害人年龄存疑、外貌描述不符这三项质疑,均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定案件事实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需查证属实;主张证据无效需达到法定非法证据排除标准。 本事件中,录音录像虽无声音,但设备故障属客观情况,且画面清晰可辨,没达到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 被害人年龄有出生证明和疫苗记录相互佐证,真实无误; 廖某某对刘某赟的核心特征及私密体貌描述准确,再结合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刘父的主张大概率不会被采纳。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澎湃新闻,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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