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要“每次政审”?卢麒元的警告,戳中大国博弈的要害! 东方大国的学者卢麒元,近日在北京公开发声。 他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主张:“立法者每次参与都要政审!”他说,因为最严重的渗透,是通过“立规矩”。 他发声针对两个事儿:第一,近几日我们的法律中出现了“优先采用国际标准”的条款;第二,立法者本身的背景与利益冲突政审。 咱先说说卢麒元这人,可不是空喊口号的“键盘侠”。他早年在财政部干过,后来又闯过香港资本圈,横跨政府、国企、金融三界三十多年,见过的风浪比咱普通人读过的书还多。他能说出这话,必然是看透了背后的门道——大国竞争到最后,拼的不是枪炮,是规则制定权! 你可别觉得“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是好事儿,这里面藏着大陷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刚实施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里写得明明白白,采标要结合国情、能修改调整 ,但“优先”俩字一出来,就容易让人放松警惕。早年间咱的《海商法》移植国际条款,光“留置权”就译错了好几次,导致有些法条成了摆设,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还有光伏产业刚兴起时,欧盟就拿着所谓“国际环保标准”设关税壁垒,把咱的出口企业卡得死死的,这就是别人定的规矩,咱只能被动遵守的滋味! 再说说立法者政审这事儿,卢麒元要的可不是一次性审查,是“每次参与都要查”,这思路太戳要害了。你想啊,有人今天清清白白入职,明天配偶移民、子女入籍,资产全转到国外,再参与制定跨境贸易法规,能不偏私吗?2016年就有规定,立法工作者要是配偶子女移居境外,根本没资格参与选拔,可问题是人的情况会变啊! 现实中真有教训。有的地方制定营商条例,居然写“外资企业优先拿土地”,一查起草专家和跨国公司有合作;还有的环保法规漏了关键污染物指标,参与者竟是排放大户的董事。这些不是明着腐败,却是在悄悄挖国家的根!越南改革开放初期,就是因为立法者趁机转移国有资产到海外亲属名下,国家损失惨重,这前车之鉴就在眼前。 有人说这是“株连”,侵犯隐私?咱换个角度想,法官不能审自家亲戚的案子,医生做手术前要反复消毒,立法这么大的事,能不防着利益冲突吗?新疆早就试点了“四步联审”,阿勒泰还查网络不当言论,这些都是成熟的经验。不是要排斥有海外背景的人才,而是要搞清楚“有没有利益绑定”——你参与制定跨境电商规则,老婆却是海外代购股东,这能不回避吗? 也有人担心影响效率,可立法是给国家定规矩,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彭真同志当年起草法律,反复调研、征求意见,甚至要参考138个国家的资料,但绝不全盘照搬,就像破产法,硬是把不符合国情的“资产负债率60%”条款改了,不然多少企业要倒闭 ?现在大国博弈都转到规则战场了,美国搞《芯片法案》全用国防和安全专家,欧盟定《数字市场法案》不让跨国公司直接参与,人家都在防着,咱能不警惕吗? 卢麒元的主张,本质上是给立法装“防火墙”。不是要找完美的人,是要建透明的机制——有海外经历没关系,如实申报就行;有亲属背景不可怕,主动回避就好。立法者手里的笔,写的是亿万百姓的利益,是国家的未来,每次动笔前查一查立场、清一清关系,太有必要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