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

珍惜现下 2025-12-18 16:40:00

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交,租客知道后起诉女子索赔20万…… 这则新闻一出,网友直接炸了锅:“给你机会你不买,别人捡漏你急眼,这是想白嫖20万?” 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很简单:房东彭女士急用钱,本着“优先购买权”的规矩,先把190万的售房意向告诉租客陆先生。陆先生嫌贵,一直含糊其辞,多次催促后只丢下一句“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彭女士以为租客明确放弃,转头就以170万的低价卖给了诚意买家,没想到房子刚过户,法院传票就来了——陆先生声称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要求赔偿20万。 这波操作属实让人看不懂。《民法典》明明规定,租客需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明确表态购买,否则视为放弃。彭女士不仅履行了通知义务,还主动降价到180.8万,是陆先生自己犹豫不决,用模棱两可的态度消耗了对方的耐心。市场波动下,房东急用钱降价出售,本就是正常的交易选择,怎么就成了“侵权”? 更讽刺的是,陆先生全程没付过定金,也没明确表达购房意愿,反而在房子卖出去后坐不住了。说白了,他想要的不是“优先购买权”,而是“低价捡漏的后悔权”。觉得190万贵可以直接拒绝,没人逼着买,可既不买又不让别人买,事后还想靠起诉捞一笔,这算盘打得也太响了。 法院最终驳回了陆先生的诉求,这个结果大快人心。但这起纠纷也撕开了一个现实:很多人把法律赋予的权利当成了任性的筹码,把模糊沟通当成了留后路的精明。成年人的世界,最该懂的就是“明确表态”和“愿赌服输”。 你觉得租客的诉求合理吗?如果是你,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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