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洗窗帘’的案子火了!” 湖北大冶,一名在公司干了十来年的办公室副主任,因为拒绝董事长点名让她去“清洗办公室窗帘”,后面就被调去当打字员,工资从4300元降到3000元,办公室门锁还被换了,新人也招进来接她的活儿。她一怒之下起诉,法院判公司要付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加起来5万多。 这事儿一出来,吵得挺凶。 有人说,老板安排活儿,员工就该服从,管理权就是管理权。 也有人说,你让副主任去洗窗帘,这不是工作安排,这是故意膈应人。 还有人盯着更狠的点:当事人在诉讼里提到,董事长曾多次发带有不当暗示的信息,她明确拒绝后,才有了后面的调岗降薪,她说自己有微信聊天记录。 先把话说稳一点:骚扰这块,她是“诉称”。法院这次主要审的是劳动争议,重点放在劳动合同怎么履行、调岗降薪合不合理,关于她提到的背景情节,报道里也写了,判决处理的核心还是劳动关系本身。 可就算只看劳动争议这一段,也够扎心了。 十几年干下来,从文员做到副主任,管的是行政协调、文件管理这些事。 突然被点名去洗窗帘。她问一句“去年不是别人负责吗”,就像踩了雷。 更要命的是后续操作。 撤职务、换岗位、降工资。 开会出纪要,要求她几天内去新岗报到,逾期就算旷工,旷工几天就按“自动离职”处理。 新人招了,她的工作被接走。她原来办公室的门锁也被换了。 你说这是“正常调整”吗? 正常调整不会这么一套组合拳,拳拳都打在一个地方:让你干不下去,还让你背个“自己走的”。 法院怎么认的,也挺关键。 报道里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要讲合理性,也不能随意降薪。把“员工拒绝承担职责范围外的洗窗帘任务”当成调岗降薪理由,缺乏合理性基础,属于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最后确认劳动关系在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存在,并认定劳动关系在2023年2月解除。 赔多少钱也不是一句“5万多”糊过去。 经济补偿金按4300元/月×11个月=47300元,另有未休年假工资3163.22元,合计50463.22元。 我更在意的,是这案子里最容易被忽略的那个细节: “洗窗帘”本身不是重点,重点是你拒绝了一个明显不对劲的安排,后面就迎来一整套挤压你、孤立你、逼你走的流程。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会卡在两个字上:憋屈。 继续干吧,像吞苍蝇。 不干吧,又怕没证据,怕自己成了“旷工”“自动离职”。 这回为什么她能打赢?报道里提到,法院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这些都核得很细。你会发现,真到较真的时候,嘴上吵不过没关系,纸面上的东西最硬。 别把它写成“爽文”,也别把它当成“谁对谁错”的站队题。 它更像一个提醒: 公司有管理权,不等于想怎么使就怎么使。 岗位、工资、劳动条件,动一动就能让人喘不过气,这些东西不是谁一句话就能改的。 说到底就一句话—— 把合同当合同。把人当人。 别用“调岗”当遮羞布,别拿“管理”当万能钥匙。门锁能换,理儿换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