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闺女上学、放学时,我在学校附近瞧见三只被遗弃的小狗崽。它们紧紧依偎在一起,浑身止不住地颤抖。我跟闺女商量了一番,决定把它们带回家养。毕竟时值冬日,小狗这般幼小,丢在外面恐怕难以存活。 把小狗带回家后,也不知是邻居还是谁告知了房东。房东一来,不由分说就让我们把狗扔掉,声称狗身上味儿大,不许在她的房子里养狗。我们再三保证,一定会把三只小狗的卫生打理好,可房东依旧不松口,坚持让我们把狗丢掉。我提醒她,当初签租房合同时,并未提及不许养宠物这一条。房东却强硬回应:“那我不管,就是不能养狗。要是非要养,每月就多交200元房租。” 唉,真是左右为难,我实在不知该如何是好了。是该把小狗丢弃,还是每月多掏200元房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