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产后抑郁,自缢离世,丈夫带走骨灰,父母去老家找了20多次,苦寻4年也没找到女儿的墓,女婿连个碑都没立。女婿却说:我们当地的风俗是,必须由小辈来立碑,你女儿属于自尽,梗死的不能立碑。女子父母愤怒的把女婿告上法庭,要求给女儿葬在环境好的公墓。女婿却说:你们别打骨灰的主意。结局让人泪目。 2021年,黄大妈的女儿小宁,给她生了个外孙女,她得知消息心花怒放,带着大包小包的各种滋补品,从河北老家远赴上海,照顾女儿坐月子。 说起女儿小宁,是黄大妈心里的骄傲,她是山窝里飞出的金凤凰,不但从小地方考进上海某大学的研究生,还留在上海工作了,可以说前途无量。 而且,女儿的婚姻也很顺利,女婿是她的高中同学,双方知根知底,两人感情深厚,女婿还为爱奔赴,追随女儿定居上海。 可黄大妈万万没想到,小宁的婆婆也来照顾儿媳坐月子,一个婆婆一个娘家妈,在育儿和伺候月子上产生分歧,两个人都泼辣强势,家里顿时乱成一锅粥。 就这样,每天不堪其扰,不胜其烦的小宁,竟然患上了产后抑郁,竟然一时想不开,在家自缢离世。 此时的黄大妈,肠子都悔青了,她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而女婿刘某,一看女儿刚出生就没了妈,痛不欲生,直接把矛头对准岳父母,擅作主张,把小宁的骨灰带回河北老家安葬。 安葬后,刘某也不告诉黄大妈女儿坟墓的具体位置,女儿没了,黄大妈悲痛欲绝,还找不到女儿的坟墓,无处祭奠,黄大妈心如刀割,她觉得自己死不瞑目。 为了找到女儿的墓地,黄大妈老两口去了河北一二十次,从2821年找到2024年,可都一无所获。 于是,万般无奈下,黄大妈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婿刘某告知她女儿墓地具体位置。 可刘某就录了一段视频,说跟着走,就能找到小宁的墓,但黄大妈照做,还是没找到,她才发现,女婿真是薄情寡义,竟然连墓碑都没给女儿立,漫山遍野的土馒头,哪个才是女儿的呢? 无奈,黄大妈找到当地村书记,麻烦他帮着找,因为坟头太过密集,还没立碑,村书记也爱莫能助。 对此刘某却理直气壮的说,不是他不给亡妻立碑,而是他们河北老家有讲究,有子女和后代才能立碑,小宁是自缢,梗死之人不能立碑,他不能违背风序良俗。 黄大妈老伴听女婿这么说,气的暴跳如雷,口不择言的叫骂:小宁在下面等你呢! 不管黄大妈老两口和女婿之间有多少恩怨情仇,如今他们都不想纠缠下去了,为了让女儿安息,他们能寄托哀思,他们就想把女儿葬在环境好风景好的公墓。 女婿刘某表示,不管岳父母跟自己有什么矛盾,他们不能打骨灰的主意。 最终,执行法官要求刘某告知黄大妈小宁墓地位置,由黄大妈出钱买了一处公墓,把女儿骨灰迁入公墓入土为安。 黄大妈老两口经过千辛万苦,终于找到女儿的墓地,她老泪纵横:女儿,终于把你找到了,没有放弃你,只是找不到你,妈妈给你买了新家了,听见妈妈在叫你了吗?咱们搬家。 2024年底,小宁被父母安葬在公墓这段爱恨情仇画上句号。 这事儿听着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小宁本有着大好前程,却因为产后抑郁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太让人惋惜了。而她离世后,家里又因为墓地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女婿刘某把骨灰带回老家却不告知具体位置,还不给立碑,给出的理由看似是遵循风俗,可这风俗背后,是不是也藏着他的冷漠和无情呢? 黄大妈老两口为了找女儿的墓地,跑了那么多次,吃了那么多苦,这份对女儿的爱和思念,真是让人动容。 其实啊,人走了,最难受的就是活着的人。不管有什么风俗习惯,都应该多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 黄大妈老两口只是想让女儿有个好的安息之地,能有个地方寄托哀思,这要求不过分。 好在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小宁终于有了新“家”。这也提醒我们,遇到事儿得多沟通、多理解,别让爱变成伤害。 希望小宁在另一个世界能安息,也希望黄大妈老两口能慢慢走出伤痛,好好生活。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祭奠权是近亲属基于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对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属于《民法典》第994条规定的“死者人格利益”范畴。 小宁的父母作为其近亲属,依法享有对小宁进行吊唁、祭祀、知晓墓地位置等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人格权延伸保护内容。 刘先生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小宁父母的祭奠权,私自安葬并隐瞒墓地位置。 小宁去世后,刘先生没告知她父母便将骨灰带回河北老家安葬,且长期隐瞒墓地位置,导致父母四年无法祭奠。 刘先生以“当地风俗不立碑”为由拒绝立碑,导致墓地无标识。 所谓“不立碑”的风俗,不能对抗近亲属祭奠权,公序良俗原则要求风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刘先生因侵害岳父母的法定权利而无效。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