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60岁已婚男背着妻子,和35岁女子搞暧昧,结果,2人因分手之事吵架,女子一

寻觅的山城 2025-12-09 19:23:35

上海一60岁已婚男背着妻子,和35岁女子搞暧昧,结果,2人因分手之事吵架,女子一气之下,独自骑共享单车离开,醉酒男子拼命追赶,在追赶过程中不慎摔倒,送医后9天去世。男子的妻子和女儿知道此事后,将女子告上法庭,说她间接故意导致男子死亡,要求赔偿50余万元。法院判了! 60岁的尹某,家里老婆闺女都挺全乎,偏偏跟35岁的孟某走得近。去年3月的一天,他俩跟几个朋友凑局吃饭,吃到快散场,孟某突然跟尹某说“以后别来往了”,想断了这不清不楚的关系。 尹某当天喝了不少酒,一听要分手立马急眼了,拍着桌子跟孟某吵。吵来吵去没个结果,孟某嫌丢人,也怕再闹下去更难看,转身扫了辆共享单车离开。尹某酒劲上头,哪肯放她走,不管不顾就追上去,一边追一边喊“你给我站住”。 刚追出去几十米,“扑通”一声摔在人行道上,后脑勺结结实实磕在路沿石上,当时就晕死过去。 好心人看见,赶紧打了120,把尹某送进医院。医生抢救了9天,最后还是没救回来。尹某的老婆跟闺女得知消息,哭天抢地,转头就把孟某告上了浦东法院,张口就要50多万赔偿,说尹某是为了追孟某才摔死的,这笔账得算在孟某头上。 法庭上尹某家属称:“他俩一块吃的饭,我家老尹喝成那样,孟某凭啥不送他回家?这是义务!她倒好,骑着车故意勾着他追,明知道老尹60岁了,喝了酒跑不动,摔了咋办?她就是不管不顾,跟间接杀人有啥两样?” 孟某也解释:“我提分手就是不想再破坏他家庭!当时他吵得跟要打人似的,我不走等着挨骂?我骑上车头也没回,根本不知道他会追啊,更没想过他能摔死!” 她还提交了当时的聊天记录,证明之前就多次提过分手,是尹某一直纠缠。 最终,法院一审直接驳回了尹某妻女的诉求! 大家常说的“送醉酒的人回家”,不是随便谁都有这义务,得是共同饮酒的组织者、同饮者,或者有法定监护责任的人。孟某既不是饭局组织者,也不是劝酒的人,更不是尹某的家人,没义务送他。 而且尹某是自己要追人摔的,死因是摔伤不是醉酒,跟孟某骑车走没啥直接关系。 最后法官也警告孟某:“跟已婚男人搞暧昧,违背公序良俗,必须严肃批评!” 有网友说:“60岁的人了,连‘自己的选择自己担’都不懂?暧昧是你要搞的,酒是你要喝的,追人是你要追的,出事了怪别人?” 老话说“咎由自取”,尹某这事儿就是典型。之前有个案例:朋友聚餐有人喝多了,组织者没送他回家,结果他摔死了,法院判组织者赔了钱——因为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尹某这案子不一样,孟某只是一起吃饭的,既没劝酒也没组织局,更不是尹某的监护人,法官判得没毛病,法律讲的是“权利义务对等”,不是谁出事谁就有理。 尹某的问题更离谱:一把年纪有家有室,非要搞暧昧,这是道德底线问题;喝了酒控制不住情绪,非要追人,这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最荒唐的是家属,不想着反思尹某的问题,反而盯着孟某要赔偿,本质就是“人死为大”的歪理——好像只要有人死了,不管对错都能讹一笔。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是孟某被尹某追的时候摔了,尹某家属会赔吗?肯定不会。 成年人的世界,最该懂的就是“边界感”。道德上,已婚就别碰暧昧,这是底线;法律上,别把“人情”当“义务”,不是谁都得为你的任性买单;责任上,自己做的选择,哭着也得扛着,别出事就找替罪羊。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 60岁已婚男追赶35岁暧昧对象时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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