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老夫妇被新婚儿子设局骗出了家门,随后儿子就把门锁给换了,并逼着这对老夫妇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这对老夫妇一怒之下,立遗嘱把房子赠与了外孙女,以后就让外孙女给养老,这个儿子不认也罢。这可把儿子给气坏了,霸占着房子就是不走。(来源:浪涨新闻) 据悉,胡阿婆的女儿早已成家,后来也生了个女儿小黄。小黄在小的时候,就一直由胡阿婆和老伴带在身边,所以祖孙之间的感情很好。 胡阿婆还有一个儿子,这儿子也老大不小了,但一直没有结婚,所以胡阿婆就让儿子和他们一起住,彼此有个照应,毕竟养儿就是为了防老的。 可没想到多年后,儿子竟然也找到了对象,而且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这让胡阿婆和老伴十分地高兴,又有点措手不及,连婚房都没准备。 再三考虑下,胡阿婆就把现在住的房子简单装修下,作为儿子的婚房,等儿子结婚后大家就住一块儿,也好有个照应。 儿子一开始也答应的好好的,可婚后却一直在胡阿婆耳边说着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还口口声声说:“反正以后这房子还不是留给我的。” 胡阿婆见儿子的态度转变如此之快,凭她对儿子的了解,大概率是想不出这个鬼点子的,所以胡阿婆没有同意。 后来儿子提出说要把现在住的房子精装修一下,这样大家住起来也舒服些。胡阿婆没有多想,考虑到装修时无法居住,于是她和老伴搬到了女儿家居住了一段时间。 然而等胡阿婆和老伴打算回去住时,却发现门锁被换了。胡阿婆立即质问儿子是什么意思,儿子却理直气壮地表示:如果不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就别想再进这个家。 胡阿婆气坏了,她没想到这个儿子竟然变成这个样子,气得她和老伴再次先搬到了女儿家。女儿和外孙女小黄得知情况后指责儿子是白眼狼,谁知儿子来了一句:“外嫁女没资格干涉。” 见儿子霸占着房子不让二老居住,胡阿婆一怒之下和老伴商量,打算把这套房子赠与外孙女小黄,以后也由小黄来给二人养老。 小黄明确表示,就算没有房子也会给胡阿婆夫妇养老的,但胡阿婆是个明白人,她知道小黄是女儿身,以后要嫁人的,夫家有可能会有意见。 为此,胡阿婆和老伴写了份遗嘱,明确表示要将房子赠与外孙女小黄,以后由小黄来负责为二人养老。 在得知胡阿婆与老伴的决定后,张某气坏了,开始耍赖皮霸占着房子就是不让。 胡阿婆与老伴将房子赠与小黄的行为是否有效? 胡阿婆与老伴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自愿将房子赠与外孙女小黄,这个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胡阿婆与老伴并非无偿赠与房屋,而是设置了条件,就是要求小黄扶养二老,且是在二老都离世后,才能拿到房子的产权。 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个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按照上述规定来看,这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比法定继承大,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不用考虑法定继承。 但也要注意,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到时候胡阿婆认为还是要把房子给儿子,她可以和老伴再立一份遗嘱把房子赠与给儿子。 但就他们儿子这样的表现,这个房子大概率不会落到儿子的名下。 儿子现在霸占房子,那有何办法让他搬离? 目前这套房子还在胡阿婆和老伴名下,还不是小黄的,所以胡阿婆和老伴想要住进房子,且让儿子搬走,就只能通过3种方式实施。 第一,与儿子协商后收回房子。 第二,以儿子非法霸占房屋为由报警处理,由民警进行调解。 第三,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如果因为儿子霸占房屋,且给房屋造成损失的,胡阿婆和老伴还可以要求儿子赔偿。 最后,很多人说养儿能防老,但现实中有不少家庭真正照顾老人的,其实是外嫁的女儿,所以不要对外嫁的女儿有所偏见,要看谁最孝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