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议,凡接受过西方资金资助过的法学、经济学及各种社会科学的单位出来的人不得参与我国的立法工作,也不得当选各级人大和政协代表。 接受西方国家,特别是对我们有敌意国家的钱搞意识形态方面的研究,就如同被人家包养,如果董明珠的“留学生里有间谍”成立的话,那这些接受敌意国家金钱的人又算什么?
我提议,凡接受过西方资金资助过的法学、经济学及各种社会科学的单位出来的人不得参与
乐观的小鱼
2025-12-08 06: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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