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家时女士半年内遭同一买家恶意“仅退款”225次,损失超5万元。该买家通过“

笔尖下说法 2025-12-05 07:34:24

广州商家时女士半年内遭同一买家恶意“仅退款”225次,损失超5万元。该买家通过“拦截快递+面单互换”的套路,用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退回,直到操作露破绽才被发现。更令人气愤的是,多位商家后续证实均遭同一人套路,事发后买家想转账和解却被时女士拒绝,目前案件已刑事立案。 一、离谱操作!225次“仅退款”竟藏着这样的套路 做电商的都知道“仅退款”是平台给消费者的保障,可没想到这规则竟成了某些人“白嫖”的工具!广州的时女士就遭遇了堪称“史诗级”的恶意薅羊毛。 时女士开网店多年,一直诚信经营,可最近盘点账目时发现不对劲——半年内莫名损失了5万多元,查来查去才发现,问题出在225个“仅退款”的包裹上,而且这些订单全来自山东烟台的同一个买家! 这买家的套路说起来挺“精妙”,但本质就是钻空子骗货:每次下单都买多样商品,既有十几元的低价款,也有几百上千元的贵价货。等商家发货后,快递还没签收,他就赶紧给贵价商品申请“仅退款”,利用平台规则拦截快递。关键一步来了——他会把低价商品的快递面单撕下来,贴到贵价商品的包裹上,再把低价商品当成贵价商品退回仓库。 时女士说,正常消费者根本接触不到“拦截快递”的操作,她怀疑对方可能和快递员或驿站有勾结。而仓库那边,一般不会仔细检查被拦截的退回快递,觉得既然是平台拦截的,应该没问题,这就给了骗子可乘之机。直到最近一次,买家匆忙中没把面单贴好,露出了破绽,时女士这才顺藤摸瓜,发现半年来的损失全是同一人造成的。 更让她震惊的是,事情曝光后,不少同行商家纷纷私信她,说自己也遇到了一模一样的情况,核对地址后发现竟然是同一个买家!这说明对方不是第一次作案,很可能是惯犯,专门靠这种手段“白嫖”商家货物。 事发后,心虚的买家主动联系时女士,想转账和解求私了,但时女士直接拒绝了:“成年人应该得到应有的判罚,不能让这种恶意诈骗行为得逞!”目前,时女士已经报警,案件已刑事立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法律划红线!恶意“仅退款”不是“薅羊毛”是犯罪 可能有人觉得,“仅退款”是平台规则,最多是道德问题,算不上违法?大错特错!结合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来看,这种恶意退款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仅退款”规则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比如收到残次品、假货时的维权手段,但前提是基于真实情况。而像烟台这位买家,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贵价商品,客观上通过“面单互换+虚假拦截”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商家和平台陷入错误认知,进而骗取财物,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薅羊毛”,而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 从法律责任来看,这种行为分三个层级,后果一个比一个严重: 第一个层级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这种欺诈行为是无效的,商家有权要求买家返还骗取的商品或货款,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简单说,就算已经骗到了货,商家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还能让对方赔误工费、运费等损失。 第二个层级是行政责任。如果骗取的金额不大,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不代表没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就像之前广州那位用AI合成死蟹视频骗退款的买家,最终被行政拘留8天,就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典型案例 。 第三个层级是刑事责任,这也是最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烟台这位买家半年内作案225次,骗取财物价值5万多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一旦查实,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类似的案例早就有过:上海一位女子陈某某,通过虚假物流单号多次恶意“仅退款”,骗取服装货值9万元,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个误区:不要觉得单笔金额小就没事。就算单次诈骗金额没到3000元,但多次实施诈骗,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像这位买家同时诈骗多个商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量刑时还会从重考虑。 另外,时女士怀疑对方可能和快递员或驿站有勾结,如果查证属实,那么相关快递人员也可能构成共犯,一起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想问大家:你在网购时遇到过恶意退款的情况吗?作为消费者或商家,你觉得该如何平衡维权和防范诈骗?平台又该如何优化“仅退款”规则?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起为守护健康的电商环境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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