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众卓越女足俱乐部发布官方通报,针对球员乌日古木拉长期、多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破坏球队纪律、损害俱乐部形象的行为,决定继续对其处以停赛、停训、停薪的“三停”处罚。公告列出了对该球员作出处罚的具体理由,措辞很严厉:1. 严重违反合同与租借约定:2023年5月,俱乐部基于支持球员个人发展的考虑,同意其租借至海外俱乐部,并明确约定归队期限。然而,该球员在2024年5月租借期满后,无视合同义务,拒绝按期归队。2. 私自接触并签约第三方:在与俱乐部合同存续期间,该球员未经许可,私下与国内其他足球单位签署协议,意图代表其参赛,严重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3. 对抗行业生效裁决:针对其违约行为,中国足球协会纠纷解决委员会及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已先后作出裁决,明确要求其必须继续履行与俱乐部的合同。但该球员在裁决生效后仍拒不执行,继续擅自代表其他单位进行训练及比赛,公然挑战行业管理权威与仲裁严肃性。4. 严重破坏球队纪律与比赛秩序:在其短暂归队期间,该球员于关键比赛前夜因个人感情问题在球队驻地酒店公然喧闹,严重干扰全队备战,直接影响比赛成绩,之后又未经批准擅自离队,表现出对球队集体利益的极端漠视。5. 长期缺乏职业精神与契约精神:综合其此前因个人原因引发资格纠纷,以及近年来一系列无视合同、对抗管理、损害球队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契约精神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