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将自己的奔驰SUV车停在某商场门前,两天后,接到交警电话要求挪车,女子说她身体不好没去挪车。3天后,女子去开车,眼前的一幕令她愤怒不已,车子不知被谁糟蹋的不成样子,车牌被掰变形,2米多长的划痕深见底漆,从车头划到车尾,轮胎被扎入四棱三角钉。女子差点崩溃:如果碍事,弄个拖车拖走都行。女子报警,要求追究到底!视频发布后,没想到,评论区网友一边倒,指责车主无理取闹。 蔡女士有一辆奔驰suv,但她却一直没有自己的停车位。 平时都停放在某立交桥下,一家小商品批发市场门前左侧,但从没出过事儿。 可仅仅因为她前一段时间身体不好,车子停在那里,时间长了点。 可等她再去开车时,痛心的发现,车子已经被损毁的不成样子了! 11月11日当晚8点左右,蔡女士和往常一样,仍然把车停在了商场门前。 她这次停的时间比较长,怕影响到商家,停车时确认没有挡住商场的入口。 而且,她在前挡风玻璃上留下了联系电话。 她以为,如果车子真碍了谁的事儿,肯定会打电话联系到她。 果不出所料,就在一天后,蔡女士突然收到交警的电话,称有商家要求她将车挪走。 可不巧的是,当时蔡女士因身体原因,并没有去挪车,而是和交警沟通了几句。 蔡女士表示,停车期间,她除了接到交警的一个挪车电话之外,没在接到过任何要求挪车的通知。 她安心在家调养身体,直到痊愈后她才去开车,而此时距离她停车已经过了3天。 11月14日一大早,蔡女士来到停车的地方准备开车,可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崩溃! 她的那辆爱车,已经被破坏的不成样子! 她一眼就瞅见,后车牌已经被人朝上掀起,掰成60度角变了形,翘在那里特别扎眼。 她赶紧上前仔细查看,结果气的浑身发抖,差点哭出来。 只见车身右侧从车头到车尾,被人用利器划出两条2米多长的划痕,有的地方已深见底漆。 蔡女士心疼的眼泪差点掉下来,这是什么人对车有这么大的仇恨? 自己到底得罪了谁,竟然如此心狠手辣,把车毁到这种程度! 这辆车是蔡女士的心爱之物,平时哪怕有点儿小剐蹭都心疼半天。 蔡女士不放心,对车子再次仔细检查,果然在启动时,发现仪表盘显示气压异常。 她顾不得追究损毁车子的人是谁,赶紧把车送到汽修厂去检查。 她担心车子还有其他安全隐患,万一上路别再出啥危险。 果然,维修人员在右后轮胎,拔出一枚四棱三角钉,这也证实了这是人为破坏。 经维修人员检查后估算,把车子修好,可能超过5000元的费用。 蔡女士对车辆被损坏成这样很是愤怒,但也很不理解。 自己车上留了挪车电话,如果车子真的妨碍了谁,为啥不打电话联系自己? 对方这么做的目的,明显是报复行为。 蔡女士认为,这次停车的时间确实有点儿长,可能给他人带来了不便。 如果车子真挡了路,哪怕叫拖车把车拖走,自己都能接受。 车子破坏成这样,蔡女士无论如何都忍不下这口气, 不但经济上造成了损失,还有可能会影响到车子的二手价值。 因无法确认破坏车辆的人到底是谁,蔡女士选择了报警,要求追究到底,绝不手软。 她希望搞破坏的人受到处罚的同时,应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车主的如此遭遇,很多网友并不同情。 其实人们一眼就能看出,蔡女士的车辆被人为损坏,这里面肯定有隐情。 虽然对方的行为过激,但主要问题,还是车主把车停在商场门前好几天不挪车。 本来实体店的生意就不好做,再让车这么一挡,生意还咋做? 再说,如果车主好说话,估计商家也不会让交警联系她。 身体不舒服不是有错在先的理由,实在不行叫代驾帮忙。 车主要求赔偿损失,商家的损失由谁来赔?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人为损毁车辆的行为?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者故意掰弯车牌、划伤车身、扎破轮胎,导致车辆维修费用超5000元,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者通过极端手段报复,如使用三角钉扎胎、车身深划痕,体现明显主观故意,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车辆停放不当,也不能通过破坏他人财物,来解决问题。 恶意损毁他人车辆,达到一定金额即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网友指责车主不代表破坏行为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若蔡女士停车区域属于禁止停车路段,其行为可能违反道交法,需承担行政处罚。 即使蔡女士停车不当,破坏者仍需为故意损毁车辆的行为负责。 但蔡女士的过错,可能在民事赔偿中减轻对方责任。 无论停车是否合理,故意毁坏财物均违法,需赔偿损失,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