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旬大爷来到公园的单杠上锻炼,他用绳子把手固定后,在单杠上做大回环动作,然

每日案论 2025-11-27 18:29:20

北京,6旬大爷来到公园的单杠上锻炼,他用绳子把手固定后,在单杠上做大回环动作,然而,在完成14个后,大爷突然身子一软,双手泄力,接着就没了意识,大爷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后,还是因突发心梗抢救无效去世了。 11月1号下午五点多,60多岁的张大爷像往常一样来到某花园里的单杠区,这里围着十几号人。 他用布带子把手腕牢牢缠在铁杠上,身子猛地一荡,整个人像陀螺似的转了起来。 这招“大回环”他练了小半年,能一口气转上十来圈。 一圈,两圈...围观的老街坊们在一旁数着数,张大爷也在一声声欢呼声中越转越来劲儿。 可就在转到第十四圈时,张大爷突然神色一变,像断电一般,两条胳膊软软垂下,整个人挂在单杠上不再动弹,怎么叫都没反应。 周围人见状,立马炸开了锅,有人大喊一句:快叫120!接着大家手忙脚乱地给张大爷解开了绳子,场面乱成一团。 这一幕,恰好被附近带孙子玩的王医生看见,她连忙带着孩子跑过去,跪在地上给老人做心肺复苏。 等救护车赶到,王医生已经累得满头是汗,只可惜,张大爷还是因为突发心梗抢救无效死亡了。 事后调监控发现,老张头做的是高难度“大回环”。整个身子像钟摆似的甩开,双腿几乎与地面平行。 这种动作对心肺功能要求极高,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稍有不慎就容易出危险。 更糟的是,当时正值深秋傍晚,气温骤降,老人穿着单衣锻炼,冷风一吹,血管收缩,心脏负担更重。 现在天冷了,心梗患者也逐渐增多,有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人。 一位急诊科医生说了,天气每降1℃,心梗风险就涨2%。所以冬天是高发季。 张大爷出事那根单杠,现在没人敢碰了。常来锻炼的刘大爷说,以前总见几个老头较着劲比圈数,现在大家伙儿都改练引体向上、压压腿了。 如今出了这事,还是建议公园管理处在单杠区加个警示牌,并安排了巡逻员提醒老人量力而行。可最根本的,还是得老人自己心里有数才行。 老年人冬季锻炼,隐患多多,就像专家提醒的,冬季是中老年人心梗、脑梗的高发期,运动时务必注意三点:一是避开早晚低温时段,选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气温较高时锻炼。二是穿戴保暖,尤其护好头、手、脚。三是选择低强度运动,如散步、慢跑、太极拳,避免突然发力或高难度动作。 如果出现胸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止运动并就医。 有人说,大回环,相对于老年人,是不合时宜的运动。老年人之中,有能力做,和适不适合做、该不该做这个动作,都是应该要有清醒认知的。不能做和自己年龄不相符的运动,尽管别人羡慕你技能,你需冷静不可上头。 也有人认为,家属应该起诉体育设施管理者,因为旁边没有警示牌,做大回环动作有危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场地设施管理方对这件事有责任吗?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花园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单杠等健身设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包括设施安全维护,定期检查单杠的稳固性、高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如2米高度是否适合老年人使用、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隐患。 以及风险警示义务,在单杠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如“高龄者慎做剧烈动作”“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请遵医嘱锻炼”等… 还有就是配备应急措施、急救设备,如AED除颤仪,培训工作人员基本急救技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协助施救。 然而,从新闻描述看,事发前单杠区域仅有“适度运动”褪色告示,没有针对高风险动作设置专项警示,也没有配备专业救护人员或设备,反映出日常安全管理的疏漏。 虽然《民法典》第1176条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也就是自愿参加高风险活动者需自行承担后果,但这个原则需以“活动组织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为前提。 案件中,老人进行单杠大回环属于个人自发行为,但公园管理方作为公共空间提供者,仍需对场地固有风险承担管理责任。 老人是在完成第14个大回环后突发心梗,表面看是自身疾病发作,但需进一步调查:管理方是否知晓该区域常发生高风险锻炼行为?是否曾采取措施劝阻或引导?如果管理方长期放任“大回环”等危险动作而未干预,则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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