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吴某酒后和朋友去按摩店,本想“放松”一下,却陷入麻烦,他付钱选了女技师进屋,结果因醉酒睡着,醒来就被民警以嫖娼带走拘留3日。吴某不服,坚称自己只是单纯按摩,没有违法故意和行为,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究竟谁赢谁输呢? 吴某那天晚上,他被领导骂了一下午,又被客户怼得脸上挂不住,心里窝着火。到了下班点,他给死党老杨打电话:“走嘛,喝点,我要散散心。” 两人从串串店喝到啤酒屋,又从啤酒屋喝到路边摊。啤酒的瓶子像被两人发泄似的越堆越高,最后连老板都提醒:“兄弟,差不多得了哦,回去路上注意安全。” 吴某哪还听得进去,一边摇晃,一边抬手结账:“哎哟这日子……太难了……今晚,我要好好放松!” 老杨本来也喝多了,嘴快:“不然,去按个摩?你不是说最近背酸肩痛嘛!” “对对对!”吴某立刻精神起了三分,“我要按那种,专业的,要舒服的,给我整得明天精神抖擞!” 其实两人谁都没提“特殊想法”,但喝醉的人对“放松”二字的理解常常极其模糊。 进门后,前台笑得职业又含蓄:“两位要什么服务?” 老杨本来想替吴某解释,他人已经抢先:“我要全身放松!要那种舒服到睡觉的!” 这话本来没啥问题,但配上他满脸酒气、飘忽眼神,就显得意味深长。前台立刻会意:“嗯……那需要选技师吗?” “选!”吴某眼睛都没睁开,“最漂亮的那种,最……专业的那种!” 前台一笑,付款二维码递上来:“那你先付服务费,等会儿技师带你上去。” 吴某掏出手机,指纹都按了三四次才识别成功。当“支付成功”那一刻,他有点心疼,又有点兴奋:“今天花钱,就是为了舒服!” 老杨拍他:“你整嘛,我在楼下等你。” 吴某被技师带进房间,一股暖香扑面而来。他趴上按摩床,本想说几句“按轻点”,结果技师刚关好门,他便像断电的手机一样——瞬间睡死。 三分钟都不到。 技师愣了:“哥……你?” 吴某:“……呼……呼……” 她拍了他两下,吴某只是翻个身,又继续呼呼大睡。 技师摇摇头:“算了,睡吧,等会儿再说。” 就在这时,店外突然传来脚步声、对讲机声,以及民警推门的动静。 当吴某被摇醒时,眼前灯光刺眼,他以为自己在做梦。直到听清楚:“我们是派出所的,请出示一下身份证。” 吴某整个人都懵了:“我睡觉也犯法吗?” 民警:“你涉嫌嫖娼,现带回派出所调查。” 这句话把吴某吓得酒都醒了一半:“我?嫖啥?我根本没动!我睡觉!睡觉也犯法啊?” 民警看着他:“你支付了嫖资,并选择了服务对象,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吴某瞪大眼:“我付的是按摩的钱!我选技师是因为我看不清楚字!” “那你怎么选的?” “我……我看她站得近……就选她……” 民警淡淡:“醉酒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吴某急得跳脚:“我真的没搞!我刚躺下三分钟就睡着,你们要是不信,查监控啊!” “监控我们看了,你确实没实施行为。” “那还拘我?” “但你已经完成构成要件。” 吴某那叫一个气:“要不是我喝醉,我跟你们讲——不,我也不会来!” 民警:“正因为你喝醉,才会来。” 吴某:“……” 拘留三天的日子比他想象中长得多。他越想越生气,出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我要告他们,我要把事情搞清楚。” 法院开庭那天,吴某把所有证据——聊天记录、监控截图甚至发票——都提交了。他站在原告席上,一字一句: “我没有嫖娼。我连个按肩膀都没有。我只是醉酒、困了、睡着了。我承认选择技师有歧义,但我没有明确意图,更没实施行为。我不能因为一个模糊的行为就被扣帽子。” 派出所代表也不示弱:“吴某主动付款、高价选择技师、进入包间,这已构成嫖娼既遂。行为不以实际发生为必要条件。” 法官听完双方,沉思良久。 最终判决如下: 一,警方在告知、笔录等环节确有程序瑕疵,因此程序违法。 二,但根据证据,认定吴某嫖娼的事实清楚,处罚合理,故驳回撤销处罚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