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栓已经拉开,保险正式解锁!很多人以为中国还在搞口头抗议。错了!真相是,北京接连祭出的“重申敌国条款”和“通报联合国”两招,是在法理上拿到了对日直接动武的“独家执法权”,开战的一切法律准备已经就绪! 它不再是中日两国间的“口水仗”,而是将争议正式提交到联合国这一全球最高的多边政治舞台。 通过这种方式,中国不仅是在向全世界宣告自己的严正立场,更是在国际法框架内固定证据、备案在册。 这相当于把高市早苗的言论定性为对中国主权的公然挑衅和武力威胁,并提前向国际社会预告了中方采取反制措施的合法性基础——即国家自卫权。 几乎在同一时间,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通过社交媒体,用中日双语重申了“敌国条款”的有效性。 这一条款,主要指《联合国宪章》核心是赋予二战中反法西斯同盟国,在作为“敌国”的日本等国再次推行侵略政策时,无需经过安理会授权即可直接采取军事行动的特殊权力。 尽管日本外务省辩称,联合国大会曾在1995年通过决议认为该条款“已不合时宜”,并声称中国当时也投了赞成票。 只要宪章文本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正式修订,“敌国条款”在法律技术层面就依然有效,它就始终对战败国保留着最终的、无需安理会授权的制约手段。 中国此刻重提此条款,是在明确警告日本:不要忘记自己的历史身份和战后国际秩序对其的法律约束。 如果日本执意要重走军事扩张的老路,那么等待它的将是基于《联合国宪章》赋予战胜国的“例外权限”。 通过通报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将日本的挑衅行为定性为对中国主权和战后秩序的挑战,为中国行使《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自卫权奠定了国际道义和法律基础。 一旦日本的行为被认定为“再次推行侵略政策”,中国作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可以启动宪章第107条赋予的特殊权力,其反制行动将无需经过充满变数的安理会授权程序。 我们是在用国际社会最通行的规则——《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来构建一个坚实的、足以支撑未来任何必要行动的法理框架。 这是一种更为成熟和高明的斗争策略,它将道义、历史和法律三者融为一体,既是对现实挑衅的有力回击,也是对未来风险的深远布局。 大家觉得,这套“法律组合拳”的威力到底有多大,它是否真的意味着我们已经掌握了应对局势升级的“王牌”?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