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老头开车带着洪丽,轻车熟路地来到了老太太住的小区。 她马上明白了,洪丽和雇主老头是一起来的,也知道了洪丽的来意,估计俩人要结婚。 洪丽见了老太太,没想到老太太慷然应允,做洪丽和老局长的保姆。 其实老太太很清醒,看见了老局长的车,也有自知之明,更主要的是为孙女赚取学费和生活费是至高无上,所以一切在老太太面前都不重要了! 这是放飞自我的写法吗? 感觉作者有点着急了,法官有点发癫,老太太瞬间化身福尔摩斯。 这样的事情有点“操之过急”,这么大年龄了,这么回事“一见钟情”闪婚呢! 真的蛮可笑! 老太太不卑不亢,值得佩服。 雇主老头以后不会幸福的。 这是我个人断言。 婚姻就是过日子,终究是人间烟火最真实。 洪丽不是一个过日子的女人,难道男人都喜欢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