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修改刑法,辱华者最高囚5年韩国早前爆发大规模反华示威后,有国会议员提案,提议侮辱中国者最重可判囚5年,总统李在明总统也表示赞同。执政共同民主党议员杨富男本月4日提案修改刑法,规定不得诋毁特定国家、国民及种族,毁谤罪成立者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罚1000万韩元(约4.85万人民币),公然侮辱者可处1年以下徒刑或罚款200万韩元(约9700人民币)。杨富男表示,之所以要立法是因为10月3日的反华示威,有人唱歌肆意谩骂「中国人、朝鲜傀儡、赤色分子快滚」,并散播中国介入选举等假消息。南韩目前法律仅处罚侮辱并诋毁名誉的个人,修法后范围将扩大到团体。共同民主党高层表示,虽然不会立即推动,不过党内已对修法达成共识。总统李在明也说:「辱骂、侮辱特地国家的游客,是想故意恶化关系,算什么言论自由?根本就是捣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