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7岁男童坠亡悲剧:索赔27万被驳回,这判决戳痛多少家长? “大悲剧!”广西梧州一则消息让无数父母心头一紧:7岁的小强放学后没直接回家,溜去邻居家找小伙伴玩耍,4楼阳台的围栏没能拦住他的好奇心,一声闷响后,鲜活的生命永远停在了那个下午 。 悲痛瞬间压垮了小强父母,他们盯着邻居家94厘米高的阳台围栏,认为这不符合2023年实施的“不低于1.1米”的新规,更指责邻居没看好孩子,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 。可邻居的辩解却让舆论瞬间分裂:“我们根本不在家,也没邀请他来,怎么看管?” 这场纠纷的核心,早超出了“赔钱与否”的争论。邻居家的房子是2007年自建的,当年压根没有护栏高度的强制标准,用十几年后的新规追溯旧建筑的“过错”,本身就站不住脚。更关键的是,事发时邻居夫妇并不在场,只有10岁的小云和7岁的小朵两个孩子在家,据警方笔录,小云两次拽下爬围栏的小强,第三次没拦住后还立刻打了120求助,两个未成年人已经尽到了同龄人的提醒义务 。 法院的一审判决直接戳破了“谁出事谁有理”的迷思:驳回小强父母的诉讼请求。法官明确指出,侵权责任得满足“行为、损害、因果、过错”四个要件,邻居既无主动邀请,也非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小强的到来毫不知情,自然不存在“看管义务” 。这不是冷漠,而是对法律边界的坚守——总不能让每个房主都为擅自闯入者的安全负责。 但二审的结局却多了层温度:经法院调解,邻居自愿支付1万元经济帮助金,双方互不追责。这1万元不是赔偿,是邻里间最后的情分,却也让人心头一沉:为什么悲剧发生后,我们第一反应是找别人追责,而非反思自身? 小强的身高112厘米,比94厘米的围栏还高,他应该清楚攀爬的危险;放学后孩子去向不明,父母的监护出现了明显疏漏。《民法典》早就明确,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安全负有法定责任,这种责任不能因意外发生就转嫁给他人 。就像有网友说的:“围栏能拦住身体,拦不住缺失的安全教育;邻居能帮着留意,替不了父母的监护职责。” 如今悲剧已矣,判决给出了法律答案,却给所有父母留下了思考题:我们总在给孩子筑物理的护栏,却常常忘了补“安全意识”的缺口。如果平时多一次“不许爬高”的叮嘱,如果放学后多一句“在哪玩耍”的询问,是不是很多意外都能避免? 这起案件最该“判醒”的不是邻居,而是每一位家长。你觉得这1万元是情分还是义务?如果是你,会如何教会孩子远离危险?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别让疼爱变成缺位的守护。遛狗不牵绳咬伤人,该谁负责 父母老了最需要什么,钱吗?
广西7岁男童坠亡悲剧:索赔27万被驳回,这判决戳痛多少家长? “大悲剧!”广
牧马人
2025-10-23 1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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