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给了女友188,000元彩礼,给了33,000元买三金,临近婚期,老丈人却阻止了婚礼,没收了女儿的手机,让他们断了联系,男子的父亲不满,就和未来亲家理论,女方父亲说,哪有还没结婚,就向女方借15,000元交房租的,没钱就不要结婚,男子父亲也气愤了,他也不要这个儿媳妇了,他也不让儿子结婚。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15日报道,男子和女友,两人心心相印,早就想在一起白头偕老。 两人从相识相恋,到热恋,再到谈婚论嫁,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男子为了表达对女友的尊重和喜爱,说服了家人,给了女友188,000元的彩礼,也给了33,000元买三金。 一切顺顺利利,两人婚期也定了下来,男子和女友都期待着婚姻的浪漫,一起携手走进婚姻,过上幸福的生活。 却因为一个小插曲,男子和女友就面临着分道扬镳。 男子确实是因为把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女友做彩礼,实在是没有考虑到,房租很快就要交了,他手里没钱了,他只好向女友借15,000元,先交了房租周转,不过他很快又把这一笔钱还给了女友。 就因为这件事,女友的父亲很快知道了,他马上没收了女儿的手机,让他们断了联系。 他跟女儿说,这还没结婚呢,哪里有要向女方借钱的道理,既然没有钱办事,那么这个婚就不要结了。 男子的父亲一看未来亲家如此不讲理,他也气不过,明明他们家已经给了那么多的彩礼,三金的钱也不少,他儿子只不过是一时无法周转,拿了15,000元的彩礼钱周转而已,又不是不还,钱已经还上了,未来亲家就不应该挑刺。 就因为这件事,他很不服,他也替儿子担心,有这样的老丈人,恐怕结了婚之后,烦恼事肯定会很多。 一想到这里,他就跟未来亲家吵了起来,在这件事上,他觉得他儿子并没有理亏,因为钱已经还上了,那么未来亲家就不应当阻止两个年轻人联系。 但女方的父亲依然觉得,男方既然没有钱办婚礼,他也不想自己的女儿嫁过去之后吃苦,所以他就不让结这个婚。 两个年轻人,因为他们的父亲在背后较量,置气,他们也联系不上对方。 后来男子的父亲就叫来调解员,想要回彩礼,不让儿子结婚了。 可这只是老人之间的想法而已,男子和女友还是想结婚的,于是调解员便对他们进行了调解。 调解员告诉他们,因为他们俩在置气,两个年轻人都联系不上,等他们解决事情,气消了,两个年轻人的感情也淡了。 她还说,彩礼本来就是男方对女方的尊重以及喜爱,并不是交易,长辈应当尊重年轻人的意愿。 后来女方的姑姑劝了自己的哥哥,他这才同意让女儿结婚。 那么男方和女方父亲之间的置气有意义吗? 1、男子和女友是想结婚的,但是双方的父亲却因为这件事置气,不让他们俩结婚,这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保护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都有婚姻自由,想跟谁结婚就跟谁结婚,长辈不能干涉。 2、彩礼并不是给了女方就是女方的,如果不结婚就应当返还彩礼。 《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男子和女友因为长辈之间的矛盾无法结婚,那么他的女友应当把彩礼返还给他。 3、男子婚前向女友借了15,000元,这也是应该归还的。 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说明是借的,男子也还了,那么这件事就不能拿来说事。 好在经过调解员的协调,男子和女友获得了联系,两人和好如初,还是想结婚。 那么你对这两个父亲的做法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河南周口,男子给了女友188,000元彩礼,给了33,000元买三金,临近婚期,
胡萝卜说法
2025-09-15 13:57:06
0
阅读: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