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男子插好充电枪后,并没有直接启动充电,想等到晚上12点钟再充。可谁知道,晚上9点多的时候,来了一辆车,对方直接拔掉了他的充电枪,插到了自己车上。最后,该男子不仅花了12块钱充电,充电接口还被损坏,维修费花了900多。他找对方索要赔偿,对方却说“我看到你没有充电,所以才正常拔走的,并没有过错” 这种简单的对错问题不准占用司法系统资源,警察直接判决就可以了,公用停车位的话谁损坏的谁修复,私家车位就是盗用,按照盗窃论处 公共充电桩不是自有充电桩 好比去公厕 既然你蹲在那了 完事就赶紧让位 充电头插着不充 占着位置 没道理 没有公德 如果是家庭电桩,预约充电没问题。如果是公共充电站,提前占枪不充电,这就不合理了。人家急用,他占枪不充,出来没有问题。 想占几块钱的小便宜,结果付出几十倍几块钱的代价,何必呢?
重庆,一名男子插好充电枪后,并没有直接启动充电,想等到晚上12点钟再充。可谁知道
小柒书生
2025-08-21 2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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