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被认定拐卖了17名儿童,这一事实清楚且有证据支持。这些儿童来自不同的家庭,导致多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对此,法院认为余华英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毕竟她不仅拐卖了多名儿童,而且在1993年至1996年间与同伙龚显良(已故)长期流窜作案,涉及多个省份。 在初次审理中,发现余华英存在未被起诉的漏罪,这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中,检方新查明了余华英的其他犯罪事实,进一步加重了其罪行。 余华英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这一点,并依法判处其死刑。 根据中国法律,拐卖儿童罪属于重罪,一旦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死刑。余华英的行为符合这一法律规定。 余华英被判处死刑的原因是其拐卖儿童的数量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存在漏罪问题以及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惩处。 #余华英重审宣判# #余华英二审结果# #余华英再审# #余华英被判# #余英华拐卖儿童# #严惩余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