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发现妻子与情人在约会,气得上前殴打情人。情人为求饶恕主动赔偿2.

雷雷说趣 2026-03-13 22:00:54

山东淄博,一男子发现妻子与情人在约会,气得上前殴打情人。情人为求饶恕主动赔偿2.5万元。可谁知赔完钱后,情人竟然报警称被男子敲诈勒索,结果导致男子被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男子出狱后一直在为自己讨公道,最终再审法院改判无罪。后男子指控情人诬告陷害,但被驳回。男子的父亲起诉情人,要求其归还刑事案件期间为了取得情人谅解而赔偿的2.5万元,也遭到驳回。法院认为这2.5万元是父亲替男子还的钱。目前,男子与父亲准备继续维权。 据悉,男子路某在发现妻子出轨后,一直想找出妻子的出轨对象刘某。 2021年3月28日,机会终于来了,路某得知妻子又要与刘某约会,便跟踪来到了一家酒店,然后说服了酒店前台帮忙打开了房门。 当时妻子与刘某正躺在床上发生不正当关系,结果被路某抓了正着。路某一边用手机拍摄记录,一边气得对妻子和刘某进行殴打。 刘某担心路某将自己的丑事曝光,于是当场向路某求饶,并提出赔偿,只求路某不要再继续追究。 路某当时因为生气,就要求刘某拿6万元出来,如果拿不出就把刘某拉山上去埋了。 刘某立即找人凑钱,可最终只凑到了2.5万元。 路某见状把钱收了,放过了刘某。 万万没想到,4月25日那天,刘某竟突然报警了,称自己被路某敲诈勒索了2.5万元。 警方了解情况后,认为路某是通过暴力手段逼迫刘某交出的2.5万元,所以按照敲诈勒索罪对路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路某的父亲得知后,立即联系了刘某,表示愿意赔偿刘某2.5万元,只希望刘某能出具谅解书。 后在警方的调解下,刘某收了这2.5万元赔偿,并出具了谅解。 同年11月2日,法院对路某的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了判决,认定路某以拍摄的不雅视频为要挟的工具,通过言语威胁以及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刘某作出赔偿,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因路某的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故判处路某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 路某并不认可这个判决,他一直认为自己没有构成敲诈勒索,因为是刘某主动提出要赔偿的,自己也只是顺着刘某说要赔偿6万元,并没有真正找刘某要6万元,最终也只收了2.5万元。 因此,路某提起了上诉,认为自己无罪,要求改判。可二审法院却驳回了路某的全部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路某还是不服,申请了再审。再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路某应该无罪,理由是: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与路某的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路某撞见刘某与路某妻子约会后,路某虽然对刘某实施了暴力手段,但路某并未主动提出要求赔偿,是刘某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故路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期间路某虽然提出了6万元赔偿,但二人有一个协商赔偿金额的过程,最终确定了2.5万元。 因此,路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 最终,再审法院改判路某无罪。 这下路某终于是松了一口气,法律总算还了自己的清白。 2025年,路某的父亲将刘某告上了法院,称当初给了刘某2.5万元希望取得刘某的谅解,减轻路某的刑罚。 既然路某被认定无罪,那这个2.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路某的父亲要求刘某归还2.5万元。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按理来说,路某无罪后,那赔偿给刘某取得谅解的2.5万元应当返还,刘某取得并无法律依据了。 可法院审理后却认为,路某父亲给刘某的2.5万元,是代替路某返还此前刘某对路某作出的2.5万元补偿,所以刘某没有不当得利,故判决驳回了路某父亲的诉请。 路某这边同时对刘某提出了诬告陷害罪的控告,但警方认为刘某只是认识错误,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并未立案。 那刘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诬告陷害? 本案中,路某拍摄了妻子与刘某的不雅视频是事实,殴打刘某也是事实。刘某基于这两项事实认定路某存在敲诈勒索,属于普通人的正常判断。 之后,警方和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了路某存在敲诈勒索,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可比刘某强多了。 因此,即便路某现在是无罪状态,也不能就此认定刘某是诬告陷害。 至于路某父亲想要回了2.5万元,我们认为应当予以返还。 当初路某在撞破妻子与刘某的奸情后,是刘某主动提出补偿2.5万元的,这个2.5万元是基于刘某的过错。之后路某父亲给刘某2.5万元,是为了减轻对路某的刑事处罚。 可既然路某都已经无罪了,那路某父亲给刘某的2.5万元自然应当退还。 如果法院认定这2.5万元是路某父亲代替路某返还给刘某的,岂不是在说刘某破坏了路某的家庭,却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 最后,刘某应当返还这2.5万元,否则这样的判决无疑是在支持出轨行为不用承担的任何后果,这违背了公序良俗。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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