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无赖!”奶奶带俩孙子挖红薯,随口一句“你们先回家”,2岁幼孙溺亡水田,家属索赔49万,法院判了 谁能想到,奶奶随口一句“你们先回家”,竟成了永别。 2024年11月,云南一位56岁的奶奶吴某,带着2岁多和3岁多的两个孙子上山挖红薯。那天午后天气不错,两个孩子难得出门放风,跟在奶奶身后又蹦又跳,高兴得不行。吴某想着趁天气好多挖点,孩子们在地里玩了一会儿,满身满脸都是泥巴,她嫌他们捣乱,就摆摆手说:“别闹了,你们先回家去,奶奶再挖一会儿就回去。” 她想着自己马上就跟上,村里的路孩子们也熟,能出啥事?可她忘了,一个两岁多,一个三岁多,正是连危险是什么都不懂的年纪,哪能自己走? 两个孩子手牵手往山下走,走着走着就偏了方向,绕到一片水田边上。这片田是村民张某承包的,之前荒了好几年,2024年3月张某刚找人清理过,平整了土地,想着重新耕种。田里积了水,但也就一尺多深,刚没过大人膝盖。 当天下午四点多,村民张某辛路过,远远看见水里好像有个小小的东西在动,跑过去一看,吓得魂都飞了——两个孩子漂在水里!他来不及多想,直接跳下去把人捞上来,拍背、掐人中,可2岁的那个浑身冰凉,早就没了呼吸和心跳。3岁的哥哥还有一口气,赶紧送医院,总算抢回一条命。 消息传到吴某耳朵里时,她还在地里挖红薯。得知小孙子没了,她当场瘫坐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随口一句话,好好的孙子就没了。 孩子没了,一家人天都塌了。悲痛过后,他们把矛头对准了承包那片水田的张某。家属觉得,要不是张某清理了田地,积了水,孩子也不会掉进去。那片田就在村子边上,本来就是个安全隐患,张某应该设警示牌或者围栏。越想越气,家属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9万多元。 张某一家也冤得慌:“我那是农田,种地用的,又不是公园游泳池,还得围起来?再说水才一尺深,大人走进去都没事,谁能想到会淹到孩子?” 这个案子闹到法院,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没想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承包的农田是农业生产用地,不是商场、公园这类公共场所,法律没有要求农民在自家田边竖牌子、拉围栏。张某清理田地是为了正常耕种,没有把农田改成鱼塘,也没有刻意挖深,不存在“改变用途制造危险”的情况。要求他对不特定的路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于法无据。 反观孩子的监护责任,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爷爷奶奶作为实际监护人,同样要尽到看管责任。两岁多的孩子完全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让孩子脱离视线独自回家,本身就是把孩子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这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而且事发后家属没有报警,也没有做尸检,孩子确切的死亡原因没法认定,更没法证明跟张某的农田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把赔偿金额降到9.9万,说让张某承担10%的责任就行。可二审法院仔细核查后,再次维持原判:农田承包者无责,监护人失职是唯一原因。 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吵翻了天。有人说:“人能无赖到什么程度?自己把俩孩子扔下不管,出了事就想让别人赔钱?”也有人说:“奶奶一辈子都得活在愧疚里,这比赔钱还难受,别再往伤口上撒盐了。”还有人问:“农村到处都是水塘沟渠,是不是都得围起来才算安全?” 从法律上讲,法院的判决没毛病——不能因为出了事,就随便找个“责任人”来赔钱。法律保护的是公平,不是谁惨谁有理。可从人情上讲,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是:奶奶那句“你们先回家”,原本只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句话,谁能想到,竟成了永别。 如果是你,你觉得这片水田的承包者该不该赔钱?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云南当地法院判例及媒体报道)



一剑客
编的,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