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个男大学生去酒吧里喝酒,认识了一位陪酒女,喝到兴起这位女子竟然把大学生带回了住处,二人还发生了肌肤之亲的关系。一段时间之后,陪酒女联系上了男大学生,说自己怀孕了,并且,她还是宫外孕要做手术,费用高达10万元。男生听了之后非常抑郁,哪里有钱给女子呢!随后,女子就把大学生给上诉了,要他赔偿13万元。 幸亏到了最后,相关部门并没有采纳女子的意见,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这个女人想起来就有些可怕,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对其要当心! (信源: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有一位男大学生张某,当时只有17岁,也正是爱玩的时候。 事发当天,张某就跟自己的朋友一行人,来到酒吧里玩耍。喝酒、唱歌,玩得也还算尽兴。 就在喝酒的过程中,张某结识了陪酒女何某,要说这个何某,经验丰富,一看就是老江湖,把张某给吃得透透的。又是夸张某帅气,又是夸他高大,这些话,把张某夸的心花怒放。 何某的年龄比较大,比张某整整大了6岁,不过,张某还是被何某给拿下了,两个人一起喝酒、非常开心。 可想而知,这天晚上,喝完酒之后,何某就把张某给带回家了,还有了身体的接触...... 在完事之后,张某告诉何某,他也只有17岁,还是个学生。何某当时就拿出了100元钱,让张某自己打车回家。 这一次之后,二人都对彼此很感兴趣,之后何某又邀约了张某。 张某也是照样赴约,来到何某的住处,两个人又发生了肌肤之亲。 完事后,何某给了50元,让张某自己打车回去。这一次分别之后,二人没有再联系。 本来以为断了联系,也就没有后面的麻烦事了。谁知道,何某突然有一天又联系张某了,说自己怀孕了,还是宫外孕。 张某一听,瞬间就蒙圈了。他自己还是个学生,哪里敢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呢? 而何某直接开口要钱,说做宫外孕的医疗费需要10万元,这些要张某承担。 张某听了,吓一大跳,他哪里有这么多钱,发生这么大的事,他也不敢告诉父母,内心一直抑郁,张某一度想着要了结了自己,不过幸亏被及时发现送医治疗。 何某可不管这么多,因为她可是个老江湖,她知道张某是个学生,很好欺负,老实人一个,非说她跟张某已经同居了,是情侣关系,总之,张某要对自己负责任。 协商无果之后,何某直接就把张某给上诉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13万元。 何某的诉求,相关部门是否会支持呢? 跟未成年人约会,何某的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何某明知道张某才17岁,是未成年人,但是仍然一而再、再而三邀约了发生了肌肤之亲,何某的行为,已然违法。 根据《刑法》规定,成年人跟未成年人发生这种男女的关系,法律保护存在一定的倾斜。尤其是存在金钱往来是,犯罪性质更为严重。 所以说,何某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但是仍然主动邀约、诱导,她自身就存在过错。 另外,谁主张、谁举证。何某认为自己怀孕是张某导致,她就要拿出切实的证据。 但是何某只能提供医疗发票、病历,不过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二人是长久的恋人关系,也不能证明她的宫外孕是张某导致。 何某跟张某有过肌肤之亲的关系之后,过了很长时间没联系,突然就要张某承担宫外孕的损失费用,她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答案是否定的,此诉求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满足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跟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三大要件。 而何某的宫外孕的发生,主要是跟女性自身的生理状况有关系,并不能简单归咎于男女的一些行为本身,所以说,男方并不一定存在法律过错。 简言之:宫外孕就是意外的健康事件,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所以,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 工作人员并没有采纳何某的意见,驳回了她全部的上诉请求。 也有网友说:都这么长时间没联系了,何某这种陪酒女,私交很泛滥的,谁知道怀的谁的呢?看人家老实,就找人家要钱,亏她想得出来。 不过,也给17岁的张某敲响警钟:慎行啊,以后要多一些思考与判断。 对此,大家都怎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