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夜间开车,在一个没有路灯的路段,他看到一个老人被车撞倒在地上,男子

每日案论 2026-03-11 16:39:17

山东临沂,男子夜间开车,在一个没有路灯的路段,他看到一个老人被车撞倒在地上,男子好心上去想帮忙,结果老人的儿子赶了过来,老人儿子说了一句话,让男子的精神都升华了。 “娘,咱是烈属的子女,咱不坑人,不要耽误了人家的孩子。”老人的儿子赶来,开口就说了这句话,让李先生当就时惊讶了,他当时就有些不好意思再拍下去了,却又感觉这是难得的画面,他要记录这珍贵的画面。 就在元宵节的晚上,李先生开车来到一个没有路灯的路段,那里很黑,不过有车灯照亮,没有路灯,倒也不妨碍开车的人。 在这漆黑的路段,反而是走路的人不方便,一个上了年纪的大娘,走在这漆黑的路上,一个不小心,就被路过的车给撞倒了。 当时李先生看到这一幕,都替大娘捏了把汗,大娘一把年纪,被车撞倒在地上,估计这摔得不轻。 发生这件事,肇事司机并没有逃离责任,而是停车在那里,联系大娘的家属,他要处理好这件事情。 李先生看到这场景,就上前想帮忙,不过这种事情,就算是帮忙,也得自证自己清白,毕竟对方是老人。 于是他默默地拿出手机,将大娘的情况拍下来,证明大娘不是他撞的,他只是纯粹想帮忙而已。 他一边拍一边上前帮忙,可他还没有帮司机扶起大娘,大娘的儿子就赶来了。 李先生看到眼前的这一幕,脑海里多少闪过一些画面,一般的家属,看到自己家的老人被撞倒,来处理这件事,家属都会责怪司机。 毕竟司机开着灯开车,即使没有路灯,也应该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现在他的母亲被撞倒了,如果老人的儿子要追责,司机也只能承认自己的过错。 让司机合理先生意外的是,老人的儿子过来,居然没有责怪司机,反而开口就跟大娘说, 咱是烈属的子女,不能坑人,更不能耽误人家的孩子。 他把母亲扶起来,坐到自己的车上,他要送自己的母亲回家。 看到眼前的这一幕,李先生看着自己拍下的画面,都有些惭愧了。 他一开始拍摄,是怕老人的家属会赖上他,却没想到老人的家属如此深明大义,甚至不追究司机的责任。 他跟母亲说:“咱不怨别人,怨自己。” 李先生听了老人儿子的一番话,他瞬间感觉自己的精神都得到了升华。 老人的儿子实在是太通情达理了,看着母亲没什么大碍,丝毫不想让司机承担责任。 遇到这样的家属,实在是难能可贵。 现在出现很多老人摔倒,很多人不敢扶的事情,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大部分是因为老人摔倒了,如果有人去扶,很多人会被老人的家属讹上,即使没有被讹上,老人的家属,也会把责任推到扶老人的人身上。 因为老人和家属没有正确对待这种事情,反而成了讹人的依据,所以很多人看到老人摔倒都不愿意扶老人,现在才会出现那么多冷漠的事情,更是出现了做好事,都要自证的事情。 遇到这样的老人,遇到这样的家属,即使司机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此通情达理的家属,也只会让司机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事情本该如此,如果司机撞倒了老人,那么司机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就可以了。 至于平常时,有些老人走路不小心摔倒,有好心人扶起,那么老人和家属就不能讹人。 只有老人和家属不讹人,不推卸责任,那么老人摔倒,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扶老人。 在这个事故中,司机撞倒老人,司机是要承担责任的,他没有尽到仔细观察的义务,他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机在没有路灯的路段,没有控制好车速,没有观察好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人和儿子都没有讹人,老人的儿子反而非常体谅别人,这证明他们家有着优良的家风。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老人的儿子一再强调,他们是烈属的子女,所以他们内心有着神圣的使命感,更不会做违法缺德的事情。 那么你对这对母子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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