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离异男结婚,却感情不和,闹矛盾,她就迁怒于离异男的孩子,孩子才6岁,跟着他的母亲生活,女子不但跟踪,骚扰孩子,还租了房子,和孩子同1栋楼,她向丈夫威胁道,要同归于尽。 顾某和丈夫又大吵一架,她的心情非常不好,丈夫是离了婚,再婚的,顾某一直以为,丈夫离过婚,会和她好好经营婚姻。 却没有想到,丈夫离过一次婚,再婚了依然不懂得好好地疼她,爱她,顾某越想心里越不平衡,她把这一切都归咎于丈夫和前妻的孩子。 孩子才6岁,虽然孩子跟着母亲生活,可顾某依然觉得,正是因为有孩子的存在,影响了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才导致他们感情不和,一直有矛盾。 丈夫如此对她,她一直怀恨在心,于是迁怒于孩子。 6岁的孩子,根本不知道父亲和继母之间的事情,无缘无故就遭受了这飞来横祸,自从继母和父亲闹矛盾,继母的一言一行,都成了他的噩梦。 顾某根本不顾孩子年纪小,自从她和丈夫闹了矛盾,她就开始跟踪6岁的孩子,她不单单是跟踪,她还骚扰孩子,做出一些让孩子害怕的事情。 孩子才6岁,他怎么会明白,继母为什么要这样对他,面对继母的跟踪,面对继母对他不停的骚扰,他只觉得心生害怕,看见继母就吃不好睡不好,他只想着继母能够消失在他的生活中,他只想和妈妈好好生活。 可是顾某哪里会放过这6岁的孩子,为了能够干涉孩子,拿孩子来威胁丈夫,她私自调取了小区的监控,摸清了孩子的行踪,知道孩子什么时候上下学,更知道孩子住在哪里。 于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孩子,她就租了房子,她租的房子,正好和孩子住的房子是同一栋楼。 从此孩子的每一天都像噩梦一般,他始终摆脱不了继母对他的骚扰。 顾某更是向丈夫发出威胁,要与同归于尽。 顾某说出这样的话,又不停地跟踪骚扰孩子,孩子终于忍不住了,向母亲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母亲这才意识到,孩子虽然跟她生活,却始终没有摆脱父亲和继母之间的事情。 甚至继母骚扰他,已经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孩子的继母还威胁,要同归于尽,这样的话让孩子的母亲感到毛骨悚然。 大人的事情怎么可以迁怒孩子呢,她和孩子的父亲已经离了婚,孩子又是跟着她生活,孩子对继母和父亲之间的感情,根本就没有影响,她也想不通孩子的继母,为何要揪着孩子不放。 他们之间的感情,他们私自解决就好了,难道跟踪骚扰孩子,就可以解决他们之间的感情了吗? 孩子的母亲看着孩子的继母如此危险,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生活。 再这么下去,孩子的继母,会做出什么事情,孩子的母亲不敢想象。 孩子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不该成为他父亲和继母之间可以随时迁怒的物品。 她要保护孩子,孩子才6岁,心智都没有成熟,继母所有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他日后的心理阴影。 继母能够说出同归于尽的话,孩子的母亲已经能够想到,孩子的继母和孩子的父亲,感情有多么的糟糕,她更能感受到孩子的继母,是一个很危险的人,她的存在,不但影响孩子,或许有一天,她会伤害孩子。 作为孩子的母亲,她不容这样的事情发生,她要保护孩子。 可她带着孩子搬离原来住的地方,都无法逃脱孩子继母的跟踪和骚扰,她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遇到这样的事情,她只能这样,她的孩子才6岁,正处心智发育关键时期,如果长期收到继母的威胁,孩子难以健康成长。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也是签发了人身保护令,不允许顾某继续跟踪骚扰孩子,甚至不让她接近孩子,甚至在孩子周围的100米内,顾某都不可以做一些影响孩子的行为。 不管孩子的继母和父亲之间的感情如何,矛盾有多大,孩子都是无辜的,孩子没有过错,大人的事情就不应该迁怒于孩子。 遇到这样的事,其实继母的行为已经对孩子构成了威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威胁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面对孩子继母的威胁,作为母亲,她当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孩子。 那么你对这样的继母有何看法呢?记录我的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