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跟男友分手后,男子的心里没法过得去,一直想要干扰前女友的正常生活。男

梅姐说法 2026-03-11 10:01:28

深圳,一女子跟男友分手后,男子的心里没法过得去,一直想要干扰前女友的正常生活。男子想尽办法找到女子的新住处,深夜打电话滋扰、要么就是发信息威胁,主打一个不想让前女友好过。不仅如此,男子还跑到女子的公司去闹事、恶意投诉,女子已经要崩溃了,无奈,只能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谁知道,第一次申请,女子得到了保护,在保护令期满之后,男子又故技重施;无奈女子又第二次申请,这一次,男子终于放过了女子,没有再去破坏女子的新生活。 (案源:第一现场3月10日报导了这则新闻) 一女子王某跟男子张某是情侣关系,二人恋爱期间,也是分分合合、吵吵闹闹。 恋情的开端都是甜蜜的,如果因为生活的细碎事,最后引发矛盾,何不好聚好散?这也是对彼此的成全。 可是张某跟王某二人闹到最后,却心怀怨恨。 在分手之后,张某一直耿耿于怀,从他的内心来说,根本就不想放过自己的前女友。认为自己不好过,也不想让对方好过。 分手之后,张某一直滋扰前女友,他不甘于这段恋情就这样结束,一直想要报复王某。 而自从分开之后,王某早就找了新地址,住到了新地方。她深知自己的前男友,为人脾气暴躁、自私自利,绝对不会轻易放过自己。 可是,即便搬到了新住处,张某还是使用了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到了王某新家的地址。 摸到前女友的住处之后,张某就开始威胁了:“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家住哪里了吗?今晚我就去你家堵你。” 听到这话,王某内心害怕不已,因为谈恋爱的事候,张某就有暴力倾向,控制欲很强,也是因为种种原因,王某才决定了离开他。 这下看来,他还是不准备放过自己啊。 更闹心的还在后面,自从知道了前女友的新地址,张某时不时的就会发短信过来,不断的骚扰、干扰她的新生活。 有的时候,大半夜的,张某就会一个电话打过来,先是一番辱骂,之后还说已经埋伏在她家旁边了...... 面对这样的骚扰,王某已经实在无法忍受了,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长期下去,都快抑郁了。 有一天去上班,上的好好的,突然张某就冲过来了,到王某的公司里闹事。之后,还编造了虚假情况,对王某恶意投诉。 这就让王女士不能忍了,她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次申请之后,相关部门的守护指令也下来了——禁止张某对王女士实施暴力以及骚扰的行为。 本来一切相安无事,但是首份人身安全保护力期满之后,张某又故态复萌,又开始对王女士进行骚扰,而且还不断的威胁她。 王女士不堪其扰,再次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次申请保护令,相关部门认定张某已经构成了违法,构成对妇女权益的伤害。 这一次,相关部门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制止措施,包括: 1.禁止张某对王女士实施暴力 2.禁止张某骚扰、接触王女士以及其家人 3.禁止张某以电话、信息等方式侮辱王女士以及家人 4.禁止张某前往王某住处、单位等场所。 这一份安全保护令下达之后,张某再也没有对王女士做出伤害、滋扰、威胁等行为,切实让王女士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如果张某继续无视王女士的保护令,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制裁他呢? 在两次保护令实施下,张某如果继续犯事,他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被判刑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骚扰行为持续、升级,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并且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无法正常居住,此举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男子的行为在于:持续跟踪女子、上门滋扰、去女子公司闹事、威胁其家人、发骚扰短信、大半夜打电话威胁等等,这些都构成了违法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刑事论责,王女士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典法》规定,如果持续骚扰、威胁的行为导致他人精神抑郁,严重侵犯人格权,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遇到王女士这样的情况,不要隐忍、不要私下妥协,要使用法律维权。不然对方会更加气焰嚣张,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方便申请援助。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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