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一个66岁的已婚男子跟情人去开房,在发生了关系之后突然离世。女子醒来之

梅姐说法 2026-03-11 07:00:56

广西平南,一个66岁的已婚男子跟情人去开房,在发生了关系之后突然离世。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身旁的男子一动不动,男子的大腿部位也已经出现了黑色点点。看到眼前一幕,女子惊慌不已随即拎包离开。1个小时之后,女子又再次折返,将房间内的情况告诉给了前台人员。男子家属将情人与酒店都上诉了,要求赔偿55万元。 经诊断,男子因为心肌梗死,属于自身原因。酒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情人有失误,需要赔偿一定金额。 (本案例参考来源:红星新闻报导) 一男子周某时年已经66岁,如今已经退休。 早些年在上班的时候,周某就跟同事庄某相识,两个人还经常的眉来眼去、互相也产生了暧昧的情愫。 后来周某不再上班了,两个人也就此分离,没有进一步的发展。 直到最近些年,公司突然举办工友聚会,这下好了,周某跟庄某有了重温旧情的机会,当天聚餐的时候,就再次添加了联系方式。 聚餐结束之后,二人各自回家,但是却对彼此念念不忘。 有一天下午,周某主动邀约了庄某,声称想要请她出来喝下午茶。庄某其实内心也有意向跟周某见面,欣然赴约。 两个人喝完下午茶,实在是按耐不住彼此的情绪,直接就去酒店开了房。 自此之后,周某经常就会邀约庄某,两个人时常见面,喝茶、聊天,可以说感情非常热火,而且每次见面之后,都会前往酒店去发生亲密的行为。 直到最后一次,事发于一个平常的午后。 周某如平常一样,约上了自己的情人庄某,二人先去喝了下午茶,之后去到酒店登记开房。 这一次相欢之后,二人就准备休息睡一觉。大概3个小时之后,庄某醒了过来,但是身旁的周某却一动不动。 原来,刚刚在运动之后,周某就因为体力不支,直接就昏倒了(后来悄然离世)。 而庄某一直以为周某在睡觉,但是半晌都没有呼噜声、也没有呼吸声。 庄某已经察觉到了不对劲,还看到周某的大腿处,有几个黑色点点。她内心可以确定的是:周某已经猝死。 只不过,此刻要是公开,庄某认为这万万不可,曝光之后,周某家属不得找自己麻烦?而且庄某自己也是有家庭的,实在是太丢脸了。 想到此,庄某决定一走了之,她拿起包包,直接就走了。 但是回家之后,庄某因为自己也有基础病,先吃了药镇定了一下,1个小时之后,又再次返回酒店。 她准备面对这一切。 庄某回到酒店,把房间里的事情告诉给了前台,前台工作人员立刻第一时间就报了警、报了求助电话。 周某被诊断为:心肌梗死,属于猝死。 但是周某的家属却不答应了,他们将庄某跟酒店都上诉了,要求他们做出55万元的赔偿。 要说这样的情况,酒店需要担责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酒店设施安全、服务合规,客人如果因为自身疾病原因(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等)突发死亡,酒店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的判定是:酒店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健康状况以及行为风险,需要承担首要的责任。 那么,情人庄某又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如果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要承担次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庄某发现周某已经不行了,也没有呼救、没有拨打救助电话,而是自行离开,具有事实上“在场没有救助”的情况。 因此,庄某需要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比例在10%左右。 这件事的主要担责者,是周某本人。他先是自愿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之后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离世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导致,因此,需要对这个结果承担主要的责任。 而庄某违背公序良俗,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还没有尽到救助保护的义务,因此需要承担10%的次要责任,赔偿损失6.2万元。 很多人说:这样丢人的事也要上诉要钱。但是,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法律论一论,也能知道个错与对。 看完本案,您内心作何感受呢,大家认为作为情人庄某的下场是否“罪有应得”? 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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