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农夫与蛇!”上海,女子的朋友经常从外地过来看病,她好心把自家钥匙给朋友,

运良说是非 2026-03-06 14:18:18

“现实版农夫与蛇!”上海,女子的朋友经常从外地过来看病,她好心把自家钥匙给朋友,让对方来了随时住,谁料,朋友某晚借住时,不小心从高低床的上铺摔了下来,摔成脊髓损伤,万万没想到,朋友扭头就找女子索赔,原因是房子平常也用于出租,有经营性质,女子作为房东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所以应该承担责任。结局太解气! 李某和朱某是老交情了,俩人以前在上海做家政时认识,处得跟姐妹似的。 后来李某身体不好,老要跑上海看病,朱某看她可怜,就把自家钥匙给了她,说:反正空着也是空着,你来复查就住我家,省得花钱在外面住了! 朱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好心换来的是一张法院传票。 2024年9月,李某又来上海复查。 头几天她还老实睡客厅沙发,结果那天不知咋想的,跑到朱某卧室睡了那张高低床的上铺。 大半夜的,李某为了给手机充电,头朝没护栏的那一边躺下了。 这睡姿本来就险,结果人一睡熟,身子一翻,“砰”的一声砸在地上,当场就动弹不得。 朱某听见动静赶紧起来,一看这情况,二话不说把人送医院,还垫付了不少钱。 经医生诊断,李某脊髓损伤,这伤可不轻。 按理说,朱某这忙帮得够义气了吧?可李某躺在病床上琢磨的不是感谢,而是“找谁赔这笔钱”。 她灵光一现,说朱某这房子平时既自住又出租,那就是经营场所,那张高低床护栏太矮、长度不够,这就是安全隐患,作为“房东”,朱某得负责! 于是,李某张嘴就要朱某赔偿医药费。 朱某接到消息时,气得差点背过气去。她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朱某觉得,我是看你病得可怜才让你白住,没收一分钱房租,怎么就成经营场所了? 那床我自己家里人天天睡,也没见谁掉下来过。你自己放着沙发不睡,非要爬上铺,还头朝没护栏的那边睡,这能怪床吗? 朱某心里那个委屈。这年头好人难做,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该给这把钥匙。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判得很干脆:不赔!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朱某的行为属于“善意施惠”。 她将房屋无偿提供给昔日同事李某借住,未收取任何费用,这种纯粹的互助关系不同于商业经营。 其次,朱某没有过错。涉案高低床虽有瑕疵,也就是护栏较低,但属于正常家用标准,且朱某一家长期使用并未发生事故,说明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 李某受伤完全是因其自身睡姿不当,头朝无护栏侧卧所致,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侵权责任得看过错。朱某既没推李某,也没故意设陷阱,那床也没质量问题,纯粹是李某自己睡相不好、不小心掉下去的。虽然朱某的房子偶尔出租,但这次李某来住,完全是出于朋友间的帮忙,是“免费借住”,不是商业经营。 最后,李某的索赔全被驳回。这判决一出,不少人都替朱某松了口气。 法律不强人所难,更不能搞“谁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式判决。 如果仅因朱某提供了住所就强制其担责,无疑是给善意施惠者套上枷锁,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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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语林

语林

40
2026-03-06 21:15

给法官点个赞!

wwW 回复 二五K叭 03-07 00:26
[赞]

二五K叭 回复 03-07 00:19
[拍手]

用户18xxx10

用户18xxx10

17
2026-03-06 21:27

白眼狼

杰森

杰森

10
2026-03-06 21:27

好心赚了个驴肝肺。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6
2026-03-06 21:53

所以它穷是有道理的

用户69xxx05

用户69xxx05

3
2026-03-06 21:36

从图片看,大学高低床护栏也就那么高。

开水白菜

开水白菜

2026-03-07 08:04

现在的人都怎么啦,除了利益就不能有点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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