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吧!海南琼海,男子逛超市发现两瓶过期的干红葡萄酒,他悄悄按照原价476元买下,然后带着小票和证据,要求超市给他“退一赔十”赔偿5236元,本以为证据确凿,可以大赚一笔,万万没想到,法院发现男子近期有10起类似的诉讼,认定他是职业打假人,还以该款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为由,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 最近海南琼海发生了一件挺有意思的事儿,一个男的逛超市的时候,在酒水区仔细翻找,最后盯上了两瓶干红葡萄酒。 他看了看生产日期,发现这两瓶酒已经过期了,没声张也没提醒超市工作人员,悄悄按原价476元把这两瓶酒买了下来,还特意保存好购物小票,拍了视频留作证据。 他心里打得算盘挺清楚,拿着这些证据去找超市,要求“退一赔十”,算下来刚好是5236元。 因为在他看来,证据确凿,超市肯定没话说,自己这一趟就能轻松赚一笔,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事儿闹到法院之后,结果却和他想的完全不一样,不仅没赚到钱,索赔的请求还被法院驳回了。 法院审理的时候,查了一下这男子的诉讼记录,不查不知道,一查才发现,他近期居然有10起类似的诉讼,都是买了所谓的问题商品,然后拿着证据去索赔。 所以明摆着他就是靠这个赚钱的职业打假人,根本不是真正因为买到问题商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法院还有一个关键理由,就是他买的这款干红葡萄酒,按照相关规定,酒精度大于10%的饮料酒是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 这款酒的酒精度是12%,本来就不用标保质期,超市自己标了8年保质期,就算过了这个期限,也只是标签上的小瑕疵,不代表酒本身不安全。 而且这男子买了之后也没喝,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这酒有实际的安全问题,所以最终驳回了他的索赔请求,只让超市退还了他476元的购货款。 其实不光海南有这种职业打假的情况,北京这边也经常能听到类似的事儿。 有的人为了牟利,专门盯着商家的小漏洞,不是真正为了消费,而是故意买问题商品索赔,甚至还有人故意在餐馆饭菜里放异物,以此要挟商家赔钱,最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不过也有合理的情况,比如有人买了假酒索赔,法院会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购买习惯,支持合理范围内的赔偿,不会一味纵容过度索赔。 说句实在的,超市卖标注过期的酒,确实有过错,没有履行好定期检查、清理过期商品的义务,被要求退货款也是应该的。 但这男子的行为,真的算不上正当维权,他短期内多次靠这种方式索赔,目的就是赚钱,已经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范畴。 而且他没弄清楚,并不是所有标了过期的食品都能索赔,像这种可以免标保质期的红酒,就算过了标注的期限,只要本身没问题,就不能以此要求十倍赔偿。 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维权是好事,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但得走正路,不能想着靠钻法律的空子、钻商家的漏洞牟利。 商家也得注意,不管什么商品,都要做好库存检查,就算是可以免标保质期的商品,既然标了保质期,就得多上点心,及时清理过期的,避免给自己惹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