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段关于大众合理质疑和舆论监督权力的疑问,以及到底是谁挑起了对立,这一段更加精彩,过程大致如下:
王文龙:网友能否给予维护手机市场秩序的角度提出合理质疑?这些批评质疑是否属于舆论监督?
法官:你是说判你有罪就剥夺了你的言论自由?
王文龙:你们认定的是网友在我评论区讨论黑稿就损害了华为的商誉。
法官:怎么理解是你的自由,我们二审裁定是说网友在下面攻击华为,你作为大v应该要求证,更慎重发表言论。
王文龙:慎重发表言论不是构罪要件,本罪构罪要件是主观故意,我没有主观故意损害商誉,发微博是为了批评黑稿。
法官:但客观上误导了网友攻击华为。
王文龙:没有证据证明我误导了哪个人。
法官:你认为网友是独立判断?
王文龙:对,客观证据也证明了即使微博正文跟华为没关系,评论区也有很多质疑华为公司。华为在这种情况下一声不吭,半年后搞出一个2300万的评估报告来报案,我微博900条转发,华为员工自己转了500多条。
法官:那小米转发量算什么?仗义执言?
王文龙:小米转发是批评黑稿,也是批评黑稿。华为员工转卢伟冰微博,相当于引战。华为员工自己挑起对立,这不是我引起的。
法官:我们还是认为你作为自媒体博主有审慎义务,这个跟案件事实认定无关,华为小米转发基础就是你发的微博在先。
王文龙:第一条微博加个了怎么low怎么来,我不反驳引人联想华为,但是到底误导了谁?你们也没有证据。第二条微博跟华为没关系,仅仅是在批评黑稿。
法官:四条微博是连续的不是割裂的。
王文龙:微博上每条微博都是独立存在的,网友看你微博的时候,不会连续看到你所有微博,只会看到一条。
法官:如果他关注你,不是4条都能看到吗?
王文龙:看不到,要特地点进我的主页才能看到所有微博。
法官:那你加的话题也能看到。
王文龙:第二条微博什么话题也没加。
法官:他能看到,知道你发了,所以很难割裂。你揪着某个细节一点点回应,我没办法这样答疑。
王文龙:本案只有第二条微博阅读量大,但根本没有涉及华为公司,这条微博到底影响了谁去攻击华为?
法官:我们认定的事实是没问题的。大家都立场不一样,我也没办法说服你。
王文龙:你不用说服我,把判决理由讲明白就行了。
法官:理由在裁定书里写清楚了。你不明白就让更权威的合议庭去审查。你的问题是割裂的,我没办法说。
王文龙:这几条微博本身就是割裂的。证据也可以证明好多证人只看过一条,很少有人几条微博都看过。
法官:那你可以提交证据。
王文龙:本案证据里都有,阅读量也可以证明。
法官:所以没办法,一个一个问题记下去。
王文龙:我发微博前很多人都在说,一模一样的黑稿,我看过后也认为是黑搞,有人说群里组织他们发,我认为有人组织就证明是黑稿。我问了华为的人,是不是你们干的,他也没回我。
法官:他也说了这跟华为无关,你不相信,反而信别人。
王文龙:我能不能选择相信谁?
法官:所以你信卢伟冰?
王文龙:我认为如果没人组织,不会这么多人突然发出一模一样的内容去得罪小米公司,这不符合常理。
法官:你应该更审慎多方求证。
王文龙:照你这么说,博主没法发微博了。而且这也不是这个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先谨慎一点。你指向华为是黑稿的时候,同时也可以说这个大家要客观评价。
王文龙:我没有指向华为,只是加了一个怎么low怎么来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