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山西85岁老人深夜病危,可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到场后,竟因住在5楼没电梯拒绝帮忙抬人,一众人硬生生僵持40分钟,直到老人病情恶化,最后抢救无效离世。家属起诉反被上诉,判决大快人心 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阳泉,85岁的陈奶奶突发胸闷气短、面色发白。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的她,情况万分危急。女婿王先生当晚10:39果断拨打120,10分钟后,两名医护人员就赶到了小区。 老人家住5楼,没有电梯。医护上门后快速检查,心电图已提示极度心动过缓,当时老人意识清醒,还叮嘱保姆拿好医保卡、身份证,准备去医院。 可当家属恳请医护搭把手抬人下楼时,对方直接拒绝:搬抬不是法定义务,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现场只有50多岁的女保姆、年迈家属,医护再加司机明明5个人,几分钟就能抬完,却硬生生不肯伸手。女婿深夜疯狂打电话求助亲友,远在太原的女儿哭着打电话恳求、承诺重谢,全都被冷漠回绝。 无奈之下,女儿当晚11:06拨打110求助警察。可就在这等待的间隙,老人病情急剧恶化,脸色青紫、失去意识。 从医护到场到最终抬上救护车,整整延误40分钟。而小区到医院,车程仅4分钟。 送到医院时,老人已无自主呼吸。全力抢救无效,2024年6月10日凌晨2:07,陈奶奶永远离开。 家属悲痛欲绝,将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告上法庭。没想到,急救中心不仅不认错,反而提起上诉,坚称:只配医、护、司机,没有专职救护员,搬抬与他们无关。 但法律和鉴定,给出了最公正的答案。 司法鉴定明确:急救中心存在三大过错——未及时搬运、心律失常处置不当、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与老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定: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截至2026年2月27日,家属已拿到赔偿,涉事医护被调离岗位、严肃处理。 一条人命,一句“没义务”,一场40分钟的冷漠僵持。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急救的初心是救人,不是死守条文、推诿责任。这一纸判决,不仅是赔偿,更是对生命底线的守护。 你认为,120急救人员有没有义务协助抬运危重病人?这个判决,你觉得合理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