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广西柳州,男子参加同村白事酒后,回家路上,经过一棵古树旁边时,被古树掉落的枯枝砸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家属悲痛欲绝,将古树所有人,以及林业局告上法庭。古树所有人觉得冤枉,称此前古树就砸伤过人,已经向林业局报告处理过,应该找林业局算账。林业局负责人说:树已死亡,且已经注销,林业局不承担管理人责任。法院这样判了。 老话常说,老树底下别乱站。尤其是那种挂着“保护牌”的古树,看着体面,其实未必安全。可话说了多少遍,事还是出了。 2024年6月21日傍晚,广西柳州融安县东起乡。80多岁的黄某祥刚从红日村一户人家帮完白事出来。老人忙了一整天,端盘子、倒茶水、招呼客人,腿都站软了。太阳快落山,他慢慢往大陂屯的家走。 这条村道,他走了几十年。谁会想到,这一次,走成了最后一程。 路边那棵枫香古树,有160年树龄。树干上钉着“古树保护牌”,油光发亮,远远看着挺威风。 就在黄某祥经过树下那一瞬间,头顶“咔嚓”一声脆响——一截碗口粗的枯枝直接砸下来,不偏不倚砸在老人头上。 人当场倒地,血一下子铺开。 村民听见动静赶过来,慌成一团,打120、做急救,拼命往医院送。可80多岁的身体,扛不住这么重的颅脑损伤。抢救室的灯亮了又灭,最终没能留住他。 一顿白事饭,成了他在人间最后一场热闹。 家属悲痛之下,把上大陂屯村集体和融安县林业局一起告上法庭。 有人说是天灾,命不好。可真翻一翻前因后果,你会发现,这根本不是“突然”。 时间往前推到2024年3月。 那棵古树就已经出过事。一段枯枝掉下来,砸穿了村民罗某光家的屋顶。幸好没伤人,但村里已经被吓出一身冷汗。 4月,村委把情况层层上报到县林业局。 5月16日,一份《古树名木死亡确认决定书》递了上去。 12天后,林业局在系统里把这棵树“注销”了。 在他们的逻辑里,只要电脑上销了号,它就不再是“古树保护对象”,管理责任也随之终止。 听着是不是有点轻飘飘? 可现实世界不是后台系统。 注销之后,整整24天,现场发生了什么? 保护牌还挂着。 警戒线没拉。 枯枝没人修剪。 更关键的是——村委和周边村民,根本不知道这棵树已经“被判死刑”。 于是,黄某祥就这么毫无防备地走到树下。然后,被砸中。 法庭上,林业局的说法很简单:系统里已经注销,我们不再负有管理责任。 等于说,我在电脑上点了删除键,现实里的风险就自动清零了。 法官显然不这么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县林业局是法定主管部门。你有权管理古树,也有义务排险。仅仅在系统里“销号”,却没有任何现场处置,这不是免责,这是失职。 判决里说得不拐弯:重大过错。 村集体也没能全身而退。作为所有权人,日常巡查和后续跟进都不到位,同样要担责。 一审判决: 村集体承担30%,林业局承担70%,合计赔偿182627.90元。 林业局不服,上诉。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话说得很明白: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老百姓擅自修剪古树,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责;那握着审批、管理权的部门,怎么能在风险面前退到数据库后面? 那块至今还钉在树上的“古树保护牌”,本该是保护的象征。可在这件事里,它反倒像一出黑色幽默——牌子在,危险也在。 再回头看这案子,会觉得特别刺眼。 如果“管理”只是挂个牌、录个系统、写份文件,却没有一次实地修剪、一圈警戒线、一句明确提醒,那它到底算什么? 说难听点,不过是坐在办公室里,等概率碰上下一场悲剧。 而对黄某祥来说,概率只有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