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人突发疾病,120救护车赶到却拒绝抬担架下楼,以“搬抬不是义务”为由僵持40分钟。短短几分钟车程,却被硬生生耽误黄金抢救时间,老人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家属起诉后,法院审理认定急救中心存在延误搬运、施救不规范等过错,一审判赔17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可判决生效至今,家属仍未拿到赔偿,准备申请强制执行。120本是生命热线,急救本该分秒必争。可现实却是,老人倒在离救护车最近的楼梯上,倒在本该救命的等待里。生命面前没有“该不该抬”,只有“必须救”。希望赔偿尽快落实,也希望类似悲剧不再重演。120拒抬老人致死判赔17万 急救不该冷漠

逍遥自在345
不知道背景,不好说。但规则最好是要明确,尤其是风险管理。很理解急救人员不愿承担上下楼的风险,但是若患者家真无人可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