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2014年西安一男子租了一套毛坯房,自费装修后,一租就是八年。 退租时,男子便将自己装修的东西全部拆除,包括木地板、空调等等,而房东在得知后气炸了,但男子却表示,都是自己花钱装的,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事情听着让人哭笑不得,八年前,房东老任将一套毛坯房租给了李先生,合同里写得挺明白,李先生可以自己出钱装修,租期八年。 双方还加了一条约定:可移动的东西归李先生,固定装修归房东,前些年两人相安无事,谁都没想到,到头来竟闹成了这样。 2026年,合同到期,老任按约准备收房,结果一开门傻了眼,屋子里满地灰尘,地板板块被整齐撬起、墙上的中央空调也不见了,连门都被卸掉搬走。 原本的家,一下子又变回了毛坯状态,老任当场情绪崩溃,只剩一句话反复念叨:“这还叫收房吗?这叫收废墟。” 李先生却一口咬定,自己拆的那些东西都属于“可移动物品”,理所当然应该带走。 毕竟当年合同里就写了“自费装修可带走可移动部分”,而这些是他花钱买、雇人装的,凭什么要白白留给房东? 但房东老任不干了,他认为地板、房门、空调这些都属于“固定装修”,是安装后就和房屋结构连接在一起的。 特别是地板和门,这些一旦拆除,很容易造成损坏,属于房屋的一部分,根本不能算“可移动”。 很快,两人的争吵把记者、社区工作人员、甚至民警都引来了,调解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李先生情绪激动,坚持自己没做错;老任则不依不饶,指着满地残骸说这是恶意破坏。 记者只得劝双方冷静,但问题卡在一点上,到底什么算“可移动”,什么是“固定装修”?大家说不出个统一标准。 最终,民警也只能给出一个客观的结论:这不是刑事问题,而是合同纠纷,建议通过法院解决。 律师分析得很透彻,所谓“可移动”和“固定”,主要在于是否形成附合,像空调、热水器这种,只要拆装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就可以视为独立物品,归租客所有,可以带走。 要是像地板、门、墙面这种,装修和房屋已经融为一体,拆除就会破坏建筑本身,那就属于固定装修,理应归房东。 律师认为,从合同精神和现实操作看,李先生这次拆走地板、门等,的确超出了合理范围,哪怕出发点是维护自己财产,也不能以破坏为代价。 租赁合同到期,房屋要恢复原状,但“原状”并不是重新变成毛坯,而是保持基本使用功能的完整性。 这场纠纷,不只是两个人的争吵,更是许多租赁关系中被忽视的问题,自装修式租赁,这几年很常见。 很多年轻人为了住得舒心、漂亮,愿意花钱装修别人的房子,但等到退租时,却发现“家变成了别人的”。 装修算谁的?哪些能拆?哪些不能动?如果合同里一句带过,后患无穷。 房东怕租客乱改动结构,租客又担心装修白费钱,双方其实都在维护自身利益,只是没有在一开始就把规则写清楚。 从法律角度说,这类矛盾的源头往往是“约定不明确”,而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一旦装修与房屋结构附合,产权自然归属房东。 这就意味着租客哪怕花了钱,也不能任性拆除。 从人情角度看,李先生八年来确实投入了不少,但如果一开始就明白哪些属于可拆范围,也不会走到今天这种局面。 房东老任的损失也不小,地板、门拆掉后,重新修复得花不少钱,更糟糕的是,这样的矛盾会让彼此的信任彻底破裂。 租赁关系讲白了就是“你用我的房,我尊重你的生活”,可一旦双方都不再顾及这份边界,法律只能兜底调解,而温情全失。 说到底,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租赁合同不是简单的一纸租约,而是对未来八年、十年的生活约定。 尤其是涉及装修这类投资型使用,更该写明哪些东西能动,哪些不能动,甚至连空调安装方式都要注明。 如果没有清楚界定,到最后,受伤的未必是某一方,房东损失财产,租客丢了信誉,邻里之间闹得鸡飞狗跳,最后还得靠法院来“分家”。 经验教训已经很明显:装修归属越清晰,矛盾越少,别等到“房东收废墟、租客搬空屋”的场面出现,才追悔莫及。在 市场租赁越来越普及的当下,无论房东还是租客,都该学会用合同保护自己,同时也守住一个基本的底线,占理不霸道,用理不任性。 毕竟,一桩租赁纠纷闹上社会面,不仅是个人的麻烦,也是社会信用体系中隐约的一个裂痕,讲规则、守契约,才是保护自我的根本。



黑土地
你给别人补偿一点也可以的呀光想着白占
特工史马特 回复 02-24 18:40
过分了,要知道拆也是要花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