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恶例,任何一个不健康的人,都可上路摔倒讹钱了。 一个老妇人,因为汽车路过摔倒

老白可爱 2026-02-21 10:53:23

有此恶例,任何一个不健康的人,都可上路摔倒讹钱了。 一个老妇人,因为汽车路过摔倒了,竟把好不相关且做好事扶她的两个女生跟告了,想想就令人气愤。 还张口要22万赔偿,实在让人怒火难平!自己车技不稳、心态慌乱,凭什么怪路过的孩子?无接触就定责,简直离谱到家。 这种判决一旦开了头,岂不是谁都能在路上借“被吓到”讹钱?法律该守护公平正义,更该护住普通人的善意。不能让做好事变成高风险行为,更不能让“扶不扶”再次成为全民心结。正义不该寒了善心,期待后续能给善良一个公道,别让恶意消耗社会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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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随风而去

随风而去

19
2026-02-21 23:45

由此可见这老人狮子大开口,应该是故意倒地碰瓷的!

用户59xxx55

用户59xxx55

7
2026-02-21 18:24

应了一句话:恶人先告状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4
2026-02-22 09:15

通过这件事情让我知道什么叫民意有时也不可靠,人多支持的一方未必是正义。本案最大的教育意义应该是左拐应拐大弯,我个人就见过十数起,非机动车左拐直接逆行差点在拐角相撞的例子,左拐小弯真的很危险。

小家碧玉 回复 02-25 22:23
骑自行车者吃亏就吃在潜意中骑的交通工具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两车相撞,速度和冲击力都强于自己的电动车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她独自承担了避险的职责,让前冲的惯性带倒了自己。在交通道路上,行人要弱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要弱于机动车,小型机动车要弱于大型机动车。当弱势者与强势者相遇时,弱势方的危机感要远超强势方。所以弱势方害怕是正常的心理反应,采取避险需求也比强势方迫切。让人感到如笑又可悲的是,我们的交通法规虽然有保护弱势方的原则,但在现实中,弱势方除了任由事态发展,让两者相撞以死来捍卫弱势保护权外,别无他法来体会自己受保护的特权。本案就是例子,如果两车真相撞了,违规左行左拐小弯的电动车可能就不是次责,而是主责,甚至会是全责。可代价就是骑自行车方要冒受更大伤的风险!

用户86xxx04

用户86xxx04

2
2026-02-23 08:06

22万 发家致富

捉刀怪

捉刀怪

2
2026-02-22 05:36

听说有结局了。家长掏钱私了,具体金额未知。对方已经撤诉,总之讹诈成功。

老白可爱

老白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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