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女子因扁桃体发炎去医院吊水,护士没问过敏史、没做皮试就输头孢曲松。仅

芹姐说法 2026-02-21 03:58:23

湖南益阳,一女子因扁桃体发炎去医院吊水,护士没问过敏史、没做皮试就输头孢曲松。仅4秒钟,女子出现呕吐、胸闷等症状,丈夫呼救,护士简单拔针后离开。在过敏性休克黄金4分钟内无人施救,近4分钟后才有医护人员赶来,可女子已休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医院推卸责任,拒绝家属看遗体,还让丈夫签11万人道主义赔偿协议。 (来源:中安在线) 一女子因为扁桃体发炎,老公陪着她去医院吊水。按说去医院看病,流程都懂,可这护士的操作,简直让人匪夷所思。她也不问问女子有没有过敏史,也不给做皮试,直接就给人输上了头孢曲松。 才过了4秒钟,女子就开始不对劲了,又是呕吐又是胸闷,脸色就变了。她老公当时就慌了神,扯着嗓子喊护士。 结果护士就那么轻描淡写地拔了针,啥急救措施都没做,转身就走了。你说这护士心咋这么大呢? 都知道,过敏性休克有个黄金4分钟,这4分钟里要是没人及时施救,那后果不堪设想。 可这医院,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将近4分钟后,才有医护人员慢悠悠地赶来。可这时候女子都已经休克了,最后没抢救过来,就这么没了。 女子的命,就这么因为医院的疏忽没了,真的挺让人难受。 更气人的是事后医院的态度,他们不仅推卸责任,还不让家属看遗体。家属得多伤心,亲人走了,连最后一面都不让见。 而且,医院还让女子的丈夫签11万的人道主义赔偿协议。这算怎么回事?人都没了,就给这么点钱,还说是人道主义赔偿,这不是打发叫花子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护士没问过敏史、没做皮试就给患者输头孢曲松,这明显违反了医疗操作规范。 根据《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护士没尽到基本的诊疗义务,直接导致女子出现过敏反应,医院肯定得担责。 在女子出现过敏反应后,在黄金4分钟内没人施救,这简直就是延误治疗。医院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可他们没做到。 而且事后还推卸责任,不让家属看遗体,让签不合理的赔偿协议,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患者把生命都交给了他们,他们就得对患者的生命负责。可这医院不仅没尽到责任,还这么不负责任地对待患者和家属,真的让人气愤。 这女子的老公得多痛苦,陪着妻子去看病,结果却眼睁睁看着妻子没了。他肯定特别后悔,后悔带妻子来这家医院,后悔没在妻子出现过敏反应的时候,自己采取点急救措施。可他也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他又能怎么办呢? 去医院看病,要是医生没问过敏史,如果自己有过敏史或过敏的药物,得主动告知医生,要是需要做皮试的药,也可以主动提醒医生。毕竟,自己的命,自己得上心。 这医院真的太过分了,不仅害了一条人命,还这么对待家属。 这医院是不是太过分了?你们咋看这事呢?要是你们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呢?会先签了赔偿协议再说?大家在评论区聊聊,说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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