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带着6旬母亲坐了20多个小时的飞机,拖着疲惫的身体来到她花1万多订的豪

运良说是非 2026-02-18 15:12:51

上海,女子带着6旬母亲坐了20多个小时的飞机,拖着疲惫的身体来到她花1万多订的豪华酒店,办理入住期间,母女俩想坐酒店沙发上歇歇脚,谁料,酒店经理全程坐在沙发上,没有让座的意思,还说自己在培训,正在演客人,表演不能中断。女子憋着火没吵架,转头就投诉,结果经理得知后不仅不道歉,还阴阳女子太计较…原以为这已经够气人了,没想到后面的事更是让女子气出新高度! 事情是这样的,女子和老妈刚从国外飞回来,在天上飞了20多个小时。 那种累,懂的都懂,真是坐的骨头都要散架了。 到了酒店大堂,女子就想着赶紧办完入住坐下歇会儿。可到了前台,她看见有个经理模样的人,大剌剌地坐在客人的沙发上。 女子想着也别计较,就带着老妈在旁边站着等。可这一站就是好几分钟,经理一点起身的意思都没有。 老妈60多岁的人了,哪能站得住?女子看那经理还在那儿低头弄手机,实在忍不住了,就客气地跟他说:能不能麻烦您起来让个座?老人家站不住。 结果经理说啥?他抬头看了女子一眼,动也没动,说:我在培训呢,现在是‘角色扮演’,我演的是客人,不能中断。 女子当时火就上来了。啥?你演客人?那我和我妈这两个真金白银掏了钱的真人,就得被晒在一边?这是什么逻辑? 当时女子刚下飞机,实在太累了,没力气吵架。但是这口气咽不下去,所以办完手续她就直接投诉了。 酒店被投诉后反应倒是挺快,立马给女子升了级,换了个套房。 女子想着这事儿也就翻篇了吧?结果更离谱的来了。晚上她去餐厅吃饭,那个不让座的经理居然不请自来了! 他不是来道歉的,是来讲理的。他又把那套“我在培训”的说辞搬出来,意思是他没做错,让女子别计较,这件事不至于上升到投诉。 女子一听,气得饭都吃不下了。第二天,另一个经理来了,态度倒是挺好,又是鞠躬又是道歉,还说要补偿她一顿午餐。 女子当时心里稍微舒服了点,想着毕竟是大酒店,知错能改就行。 可等女子去吃那顿补偿午餐时,服务员一句话让她大跌眼镜。 服务员说:这顿是免单,但每人限额500块,超出的您得自己付。 女子当时就愣住了。她掏出手机在平台上一查,这酒店午餐单人自助就要880,双人套餐1388。 这500块的限额,不就是逼着她自己掏钱吗?说是补偿,其实还是想赚她的钱,这算盘打得也太响了。 最关键的是,之前提补偿的时候,压根没人跟她说有这破限额!这不是拿人当傻子耍吗? 女子越想越觉得这不仅仅是服务态度问题,这是诚信问题。 于是,她写了一封特别长的邮件,发给了这家酒店的集团总部。 她在邮件里把前因后果写得清清楚楚,包括她当时的疲惫、老妈的辛苦都写了,她是带着十二分的诚意,希望他们能真正重视这个问题。 没过几天,总部回邮件了。女子满怀期待地打开,结果差点没把她气笑了。 邮件开头就是那种标准的官话:对于您此次住宿体验中某些方面未能达到预期,我深表歉意…… 后面还跟着一句:我们已对相关流程和细节进行了全面核查,以确保符合品牌承诺。 女子觉得,这也太敷衍了吧!这就好比我跟你说我被打了,你回我一句:对于你身体受到伤害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已经检查了打人的棍子合不合格。 这就是传说中的高管回复?全是套话,连句具体的“对不起”都没有,更别提对那个经理的处理结果了。 女子觉得自己那封情真意切的邮件,简直是喂了狗。 后来记者想采访一下酒店,酒店那边给的回复是:今天大年初一,管理层休息了,有什么事年后再说。 大年初一怎么了?客人就不投诉了?问题就自动消失了? 记者又来问女子后续,她只能苦笑。哪有什么后续啊!酒店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电话、没短信。 她要求调监控查清楚当时到底是不是在培训,压根没人搭理她。 她看了一眼携程,这家酒店还挂在“上海奢华酒店榜”第19名,房价从1000多到8000多不等。就冲这服务,这排名真的不心虚吗? 女子现在就想要个说法,哪怕是一句真诚的道歉。但她看这架势,酒店是打算把装死进行到底了。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酒店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这个事件已经不是单纯的服务瑕疵,而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漠视。 经理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消保法第14条规定的“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消费者付费购买服务,不仅是购买使用价值,更包含获得尊重的心理价值。 这个经理的傲慢,本质上是将真实消费者工具化,违背了高端服务行业最基本的宾客至上准则。 这类精神层面的损害虽难量化,但经营者若不能在投诉处理中展现真诚与平等,极易被认定为服务合同违约与侵权竞合。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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