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一奶奶带孙子逛超市,中途,奶奶不小心把手机落在水果区了,等她想起后立马跑过去拿,结果奔跑时滑倒,摔成十级伤残。事后,这个奶奶说超市地面有水,而且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向超市索赔21万!法院判了! 事情发生在江苏当地一家连锁超市,那天天气不算好,有点阴冷潮湿,这位奶奶趁着下午没事,就带着孙子去超市采购,顺便带孩子出来散心。 奶奶平时就很细心,出门总想着给孙子买些新鲜水果和零食,进了超市就直接带着孙子去了水果区,挑挑拣拣忙活了好一会儿,选了满满一袋孙子爱吃的橙子和草莓,又顺手把手机放在了水果区的称重台上,想着先带孙子去旁边的零食区看看,回头再拿手机。 陪着孙子选完零食,奶奶才猛然想起手机落在了水果区,心里一下子就急了。那部手机里存着家里人的联系方式,还有不少重要的照片和转账记录,要是丢了麻烦就大了。奶奶来不及跟孙子多说,嘱咐他在零食区的货架旁乖乖等着,自己转身就往水果区跑,一路上脚步都没停,就怕手机被别人拿走。 可就在她快跑到水果区称重台附近的时候,脚下突然一滑,身体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当时就疼得站不起来,手里的东西也撒了一地。旁边正在挑水果的顾客听到动静,赶紧过来帮忙,有人扶起奶奶,有人帮忙照看她的孙子,还有人通知了超市的工作人员。 超市工作人员赶到后,立马查看了奶奶的情况,见她疼得脸色发白,不敢轻易挪动她,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把奶奶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经过医生详细检查,奶奶被确诊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伤势比较严重,后续经过伤残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需要长期卧床休养,还要进行康复治疗。 奶奶住院期间,花了不少的医疗费、护理费,家里人为了照顾她,也耽误了不少工作。奶奶心里又疼又气,她觉得自己摔倒不是偶然,是因为超市地面有水渍,而且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才导致她奔跑时滑倒受伤。 她回忆说,摔倒的时候,脚下明显感觉到湿滑,后来才看到地面上有一片水渍,应该是超市工作人员清洁后没擦干,也没放防滑垫和提示牌。 出院后,奶奶就找到了超市负责人,提出了赔偿要求,算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费用,一共要求超市赔偿21万元。 奶奶认为,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地面有积水却不及时清理、不设置警示标志,属于管理疏忽,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可超市方面并不同意奶奶的说法,也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市负责人表示,事发后他们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画面并没有显示地面有明显的水渍,也无法证明地面存在湿滑隐患。而且超市在入口处和各个区域都放置了“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 超市方面还强调,奶奶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负责,她为了拿手机,在超市内快速奔跑,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摔倒主要是因为她自身疏忽、行动过快导致的,和超市的管理没有直接关系。 双方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吵了好几次,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奶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详细的审理,调取了事发时的超市监控、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还实地查看了超市的现场环境,询问了当时在场的顾客和超市工作人员。 法官认为,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超市声称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水果区等易产生水渍的区域,及时清理地面隐患、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同时,法官也指出,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超市内奔跑,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奶奶自身承担85%的责任,超市承担15%的责任,判决超市赔偿奶奶3万余元,驳回了奶奶其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按照判决履行了相关义务。这场因为一跤引发的索赔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有人觉得奶奶冤,摔成十级伤残,索赔21万最后只拿到3万多;也有人觉得超市冤,本身没有明显过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是这位奶奶,会选择这样索赔吗?如果你是超市负责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又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