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文山史纪 2026-01-20 16:58:48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可能有人会说,会不会是这男子身体有毛病,比如肠胃不舒服或者有痔疮之类的,才需要长时间待在卫生间?确实,后来也有类似的案例里,有员工拿痔疮当理由辩解,但这不能成为擅自离岗的借口。 就像之前苏州有个类似的案子,员工也是长时间在卫生间滞留,辩称是痔疮需要护理,还提交了购药和手术记录,可法院根本不认可。 因为他事发的时候,既没跟公司说自己身体不舒服,也没按规定申请病假,购药和手术要么是在脱岗行为之后,要么是被解雇之后,没法证明和当时长时间待在卫生间有直接关系。 咱们先说说正常人的生理需求,上厕所再慢,十几二十分钟也足够了,就算有轻微不适,半小时撑死了。像这男子这样,单次几小时、每天累计一两小时以上,完全超出了合理范围。 而且他是在上班时间,拿着公司的工资,就该履行工作职责,在岗工作是员工最基本的义务,公司的规章制度里一般都有规定,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超过一定时间就算旷工,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不是只看表面,会综合判断,首先看时长是否合理,短暂的、符合常人生理规律的如厕,肯定算合理需求,公司不能干涉。 但一旦时间显著超出正常范围,比如单次几小时,每月多次超一小时,合理性就不存在了。再看是否报备,不管身体有没有不舒服,只要需要长时间离开岗位,都得提前跟公司说,按规定走请假手续,公司一般都有带薪病假制度,真有健康问题,走正规流程请假看病,公司是会批准的,可不能自己私自长时间脱岗。 还有岗位性质的问题,不同岗位对在岗的要求不一样,像有些岗位需要随时响应工作,比如直播摄像、技术支持,哪怕离岗十几分钟都可能影响工作。 就算是普通岗位,长时间脱岗也会耽误本职工作,影响团队运转。案例里这男子的岗位,大概率也是需要正常在岗履职的,他每天长时间在卫生间,工作肯定没法正常完成,对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也造成了影响。 从公司角度来说,解雇他也是按规矩来的。首先有监控证据,能明确证明男子长时间脱岗,符合 “擅自离岗”“旷工” 的定义;其次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是提前告知过员工的,比如让员工签字确认过,确保员工知道擅自离岗的后果;而且解雇前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比如告知工会,这些程序都合法合规,所以法院最终一般都会认定公司解雇合法,驳回员工的诉讼请求。 可能还有人觉得,公司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但法律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劳动者有健康权,身体不舒服可以请假,但不能用擅自离岗的方式来处理。 你跟公司说一声,按规定办手续,公司大多会体谅;可要是故意借着上厕所的名义脱岗摸鱼,或者就算身体不适也不打招呼长时间离岗,这就是违反劳动纪律了。 之前还有天津、南通的类似案例,都是员工长时间在卫生间滞留被解雇,起诉后都没得到法院支持。南通那个案子,情况跟这个男子差不多,每天在卫生间待很久,公司解雇后他起诉索赔二十多万,法院直接驳回了。 这说明司法实践中,对这种超出合理范围、未经报备的长时间脱岗行为,认定为违纪是明确的。 律师也说了,判断这种行为是不是违纪,关键看几个方面:时间合不合理、有没有提前报备、对工作有没有造成影响。 一个讲道理的劳动者,在同样的岗位上,不会做出这种明显超出常理的事。健康原因是正当诉求,但必须走正规程序,不能成为擅自离岗的 “免罚金牌”。 对咱们打工人来说,这事儿也提了个醒。上班的时候就算有临时情况要离开岗位,不管是上厕所还是别的事,时间短的话尽量快点回来,时间长的一定要跟领导说一声,按规定报备,真有身体问题,就及时请假,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这些材料,走正规流程,别心存侥幸擅自脱岗。 对公司来说,也得把规章制度定清楚,比如明确多长时间离岗算违纪,请假流程是什么,而且要让每个员工都知晓并签字确认,处理员工违纪的时候,也要讲程序,先调查取证,给员工申辩的机会,做到合法合规,既维护管理秩序,也体现点人文关怀。 最后这起案子,大概率也是法院认定公司解雇合法,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毕竟监控证据确凿,男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纪律,也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合理范围,还没履行任何报备手续,公司的处理没毛病。 做人做事都得讲规矩,上班拿工资就要尽到工作职责,别想着钻空子,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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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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