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曼彤说世界 2026-01-20 07:14:15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监控画面里的数字,戳破的不只是一场离谱的“摸鱼”,更是职场中最容易被忽视的规则边界。月薪1万在江苏不算低薪,能拿到这份工作,说明男子大概率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可他偏偏把心思花在了“卫生间遁形”上——谁能想到,成年人的职业操守,会败在一次次超出常理的如厕时长里。更值得玩味的是,他敢起诉公司,或许是觉得“生理需求”能成为挡箭牌,却忘了职场的底线从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权责对等”。 这起纠纷绝非个例,苏州就曾出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工程师李某一个月14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次接近4小时,辩称是痔疮发作却从未请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解雇合法。江苏这位男子的行为,简直是复刻了当年的争议场景。没人否认生理需求的合理性,可正常人单次如厕不过三五分钟,即便有肠道不适,半小时也该足够,三小时甚至六小时的滞留,早已超出“合理”范畴,变成了赤裸裸的消极怠工。他可能以为躲在卫生间里没人管,却忘了现代职场的监控系统,早已把这些反常行为记录得一清二楚。 男子的底气,或许来自对“劳动者权益”的片面理解。他可能觉得公司不能随便解雇员工,却忽略了法律对“严重违纪”的明确界定。根据司法实践,判断如厕是否构成脱岗,要看时长合理性、是否报备、对工作的影响三大核心要素。他的岗位必然需要一定的在岗响应能力,每天少则1小时、多则6小时的失联,不仅会导致自身工作延误,还可能拖累同事协作——这哪里是“生理需求”,分明是在践踏职场契约精神。更讽刺的是,他如果真有难言之隐,完全可以走正规渠道:公司普遍设有带薪病假制度,哪怕是痔疮这类隐私病症,只要提交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大概率能获得合理的调整时间,可他偏偏选择了最极端、最不负责的方式。 公司的解雇决定,看似“不近人情”,实则有法可依。从苏州的案例来看,法院认定解雇合法的关键,在于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规定擅离岗位超一定时间视为旷工),且履行了告知工会等法定程序。江苏这家公司能拿出完整的视频证据,说明其管理流程相对规范,而男子既未事前报备,也未事后补假,甚至在被解雇后才想起起诉,这种“先违规后维权”的操作,自然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律师早就明确过,健康原因不能成为擅自离岗的“免罚金牌”,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履行程序义务为前提——他连最基本的沟通和请假都懒得做,又凭什么要求公司容忍他的旷工行为? 这起事件最该让人反思的,是职场中“自由”与“规则”的边界。有人觉得“摸鱼”是常态,可“适度放松”和“恶意旷工”从来不是一回事。月薪1万的背后,是公司对员工创造价值的期待,男子拿着这份报酬,却把近一半工作时间耗在卫生间,本质上是一种违约。反过来,公司也该从这类事件中吸取教训:规章制度不仅要明确“不能做什么”,更要细化“合理的尺度是什么”,比如明确如厕的合理时长、临时离岗的报备流程,这样才能避免后续的争议。 男子最终大概率会和苏州案例中的李某一样,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甚至可能因为这场诉讼,影响未来的职业声誉。职场从不是“钻空子”的地方,而是“凭本事立身”的舞台。你可以追求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但不能以牺牲责任为代价;你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把违规行为包装成“合理诉求”。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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