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小题大做,斥责科长。科长气愤,决心报复。他怀疑局长和女下属有不正当关系,找人

阿芃读世界 2026-01-17 21:39:02

局长小题大做,斥责科长。科长气愤,决心报复。他怀疑局长和女下属有不正当关系,找人跟踪偷拍二人,想抓到证据,再向有关部门举报。结果他先栽了。 广西南宁某局科长苏某找到科员周某,提供了局长和女下属的车辆、住址等个人信息,让他想办法弄证据。 2025年4月,周某拉来弟弟做帮手,购买了三个GPS定位器,偷偷安装在局长汽车上。又在局长住宅小区的楼道、门口等处,安装了三个摄像头。 偷拍了半年,周某二人虽然拍到局长和女下属一同出入小区楼道、出租房等,但没有拍到任何不雅、不当的画面。 他们泄了气,商量准备放弃。但安装的摄像头被小区居民发现,三人所做之事败露,于2025年10月先后被刑事拘留。 苏某等人觉得冤枉,他们认为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又不是安在他人屋内,或者公厕等隐蔽场所,怎么就侵犯他人隐私了? 而且,也没有拍到什么东西,对他人也没有什么伤害,怎么就犯罪了? 更何况,三人的动机是为了监督领导,是为了举报腐败行为,没有什么主观恶意呀。 三人的辩护理由听上去有些道理,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谁也不能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名义,实际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们每个人的行踪轨迹、家庭住址和日常活动的信息,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常说的个人隐私。 苏某等人通过安装定位器、偷装摄像头等方式,获得了他人信息,就是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既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而周某二人先后获得了局长和女下属117条的轨迹信息、21段的视频以及17张的照片,显然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 即使他们主观目的是为了举报违纪,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因此,日前三人被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将于本月28日开庭。如果罪名成立,三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苏某的律师为其准备了轻罪的辩护词。 理由是苏某向周某二人提供了车牌号等信息,没有实际参与偷拍。同时,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该案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当然,苏某的这种辩护策略大概率不会成功。 因为根据媒体的报道,整个事件从头到尾,苏某都是拿主意的人,周某也不时向苏某报告进展情况。苏某应是本案的主犯。 你觉得,苏某为什么会设法“报复”局长?以恶制恶是否可取?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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