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老人拿着唱戏机进店,说他的充电器找不到了,店主便拿了一个充电器给他,结果老人拿着充电器,不付款就走,店主赶紧提醒,可这个老人不但不付款,反而骂店主的老母亲,还头拱店主的脸,拱到店主的脸都肿了,店主无奈之下,还击了一下,店主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结果不尽如人意。 一个老人拿着一台唱戏机走进赵女士的店里,跟赵女士的丈夫说,他要下载戏曲。 赵女士的丈夫一看有客人进店,并且是下载戏曲,就好心提醒老人,可以拿发票过来,免费帮忙下载。 可是这台唱戏机是别人送给老人的,老人并没有发票,他只能深感遗憾,随后他又说自己找不到充电器了。 赵女士的丈夫一听,唱戏机没有充电器,那后面就听不了戏曲了,随后他就拿出充电器,让老人试一试,合适的话,还能卖一个充电器。 老人拿着充电器试了试,充电器正适合他,他拿着充电器就转身想离开,连戏曲也不下载了。 赵女士的丈夫以为老人是老糊涂了,忘记给钱了,就赶紧提醒老人还没有给钱。 结果老人一听,说他拿东西不给钱,他就恼羞成怒,转身就骂赵女士丈夫的母亲,骂得非常难听。 赵女士的丈夫哪里受得了,他的老母亲90多岁了,才刚刚离世,他还在丧母之痛中,就被这个老人如此骂自己的母亲,他真的受不了。 可他看着这个老人,又想占便宜,脾气又不好,就知道这个老人,不是省油的灯,惹不得,如果他和老人争执下去,一个不小心,老人倒在他的店里,他可是倾家荡产都赔不起啊。 被老人如此骂自己离世的老母亲,赵女士的丈夫虽然心里难受,但还是没有和老人起冲突,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充电器,反正老人也不想给钱。 可这个老人不但骂人,他还怒气冲冲地一直用头拱赵丈夫的脸,一直从桌子柜台,拱到门口,拱得赵女士丈夫的脸都肿了起来。 老人一边拱一边骂,后来赵女士的丈夫终于忍不住了,就还击了一下,结果老人就住进了医院。 奇怪的是,赵女士的丈夫还击的那一下,明明没有打老人的鼻子,老人却说自己的鼻子骨折了。 于是这件事就变得严重了,老人的伤被认定为轻伤,赵先生的丈夫因此被判了10个月。 得到这个结果,赵女士心中真的很替丈夫感到委屈,这件事当中明明有错在先的不是他们,明明先被打的又是她的丈夫,为何还击的那一下,就会变得这么严重,他们不甘心。 赵女士分析了一下原因,首先事情的起因是老人拿东西不给钱,这是任何一个店主都无法忍受的,哪有拿东西不给钱的道理,即使年龄大了,这也不是拿东西不给钱的理由,这就是老人有错在先。 其次,老人骂人在先,赵女士的婆婆才刚刚离世,一家人都还在悲痛中,就被别人无缘无故地骂, 这实在让人心里难受,无法接受。 再者,老人伤人在先,他一直拱赵女士丈夫的脸,从店里面拱到店门口,一个老人用尽力气去伤害别人,也是一个很严重的后果,反正赵女士丈夫的脸已经被拱肿了,可见他用了多大的力气。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不能反击,那什么时候才能够反击,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反击? 并且老人的鼻子骨折并不是赵女士的丈夫造成的,他只是反击一下,老人鼻子骨折的责任,为何要算到赵女士丈夫的身上。 总之发生这样的事情,似乎因为对方是老人,因为对方受伤了,理就不站赵女士丈夫这一边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赵女士和丈夫始终认为,当时赵女士丈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结果不如他们所愿,因为老人受伤,赵女士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当时赵女士的丈夫确实还击了一下,老人也确实受伤了,住进了医院,事情才变得复杂了,才变得不利于赵女士的丈夫。 法院判决赵女士的丈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赵女士和丈夫当然不服。 那么赵女士丈夫的行为是否能够构成正当防卫行为呢?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在当时的情况下,赵女士的丈夫正在被不法侵害,他的行为有没有被构成正当防卫行为,要看反击的那一下,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他的行为依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你认为赵女士丈夫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吗?



用户10xxx72
果然坏人变老了!
T-800
直接打死!宁愿坐牢也不受气!
添乱小能手
也可以十个月出来把它的后代屠了。
太子赵
那他抢劫东西钱少就什么处罚没有吗?
用户10xxx24
1月15日的徐州大冬天了,外面还绿叶成荫啊,这能是北方城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