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1月12日报道,一名入籍新加坡后有一段时间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被指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说白了,这事就是有人想脚踩两只船占尽便宜,结果翻船被处罚,纯属活该,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红线碰不得,就得这么罚! 新加坡联合早报这则报道看着是个案,实则戳中了一个早被很多人诟病的痛点。 被处罚的这位,入了新加坡国籍却拖着不注销中国户籍,回头还在中国境内居留就业,被行政拘留加罚款一点不冤。 我认为这绝不是孤立事件,此类抱着“既要又要”心态的人太多太多,又岂止新加坡这一个来源地? 不管是加入欧美国家国籍,还是其他周边国家国籍,只要没按规定注销中国户籍,还偷偷用中国公民身份享受福利、谋取工作的,本质上都是一回事。 可能有人会觉得是不是处罚太重了,但稍微了解点法律就知道,这事压根没毛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里写得明明白白,第三条就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还补充了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不是什么模糊的规定,而是铁板钉钉的规则,从1980年实施至今就没变过,也就是说,从这位当事人加入新加坡国籍的那一刻起,他的中国国籍就已经自动丧失了,留存中国户籍本身就不合规,更别说拿着失效的身份居留就业了。 更值得琢磨的是,这类情况能长期存在,说到底还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过于松懈,我可不敢说这是懒政,反倒觉得更像是有意识地懈怠。 因为其中牵扯的利益关系恐怕难以想象,据说早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提过,很多人取得外国国籍后不报告,还继续用中国身份证办事,甚至换二代身份证,背后肯定有复杂的利益链条在作祟。 就像之前深圳也有个类似的案例,当事人入了新加坡国籍还迁了深圳户籍,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上百次,却一直没注销国内户籍,直到被查处才补了手续,这种长期漏管的情况,很难用“疏忽”来解释。 这些当事人心里其实跟明镜儿似的,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清楚知道双重国籍不被承认,却就是舍不得中国户籍带来的便利——比如用身份证买房、办银行卡、享受医疗教育资源,这些都是外籍身份很难轻松享受到的。 可一旦被查处制裁,立马就换了一副嘴脸,泼天的喊屈,说自己长期在中国生活、对中国有感情之类的,试图混淆视听。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技术上一点难度都没有,我认为一个人脸识别和出入境分析法程序即可搞定。 现在很多口岸都已经在用人脸识别技术核查出入境人员了,上海出入境甚至有了智能受理系统,刷脸就能确认身份信息。 只要把各个部门的信息打通,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将外籍入籍信息、出入境记录和户籍信息进行联动比对,一旦发现有人加入外籍却未注销户籍,系统自动预警,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处理,就能从根源上遏制这种现象。 毕竟连登机口的漏检问题都能用生物识别系统解决,对付这种刻意隐瞒的双重国籍情况,技术上完全绰绰有余。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对于这类入籍外国却不注销中国户籍,最终被处罚的情况,你觉得处罚力度合适吗?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