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一男子得知一女性朋友丈夫在外地出差,于是将对方约到酒店房间内喝酒吃烧烤,期间,男子给对方戴上了一条合金项链后,准备和对方亲密一番,谁知女子压根不同意,当即就大声呼救,男子见状只能灰溜溜的离开,事发后,男子竟因此获刑。 据悉,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是朋友关系,在得知李某丈夫在外地出差,本来就对李某有些觊觎的王某,决定将李某约出来吃个饭。 随后,王某就从外市来到了离李某家不远处,李某觉得既然有人约吃饭,于是便欣然前往,随后,两人就一起去了一家酒店一边吃饭一边喝酒。 期间,王某拿出了一条合金项链,亲手给李某戴在了脖子上,见李某也没有拒绝,于是,王某便打算和对方亲密一番,结果刚刚准备亲密,李某就不愿意了,随即便大喊求助又反抗,王某见状只好灰溜溜的离开。 事发后,李某便立即报了警,王某则因涉嫌强 奸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有人说,虽然同情受害人,但是你是已婚女性,还和男性去酒店喝酒吃饭,就算什么事情都不发生,你的丈夫会作何感想,夫妻之间难道就没有隔阂?你到时候会和丈夫说,我们就是普通朋友,你想多了? 还有人说,估计女的是知道了合金项链不是纯金的,换一条纯的试试,人家都愿意和你开房了,还愿意和你一起喝酒,这是什么意思?一条合金的就想上手? 其实,站在旁人的角度来说,李某愿意和你开房,也愿意和你一起喝酒,明摆着就是给你机会,也许李某此时已经愿意和王某发生亲密行为了,只不过是一条合金项链坏了事。 假设李某到了酒店和王某一起喝酒,也打算接下来和王某发生亲密行为,当王某给李某戴上一条合金项链后,李某发觉不是纯金的,觉得王某在应付自己,于是便不打算和王某发生亲密行为,此时,王某仍然强行的,对此就构成犯罪。 其实,这个节点以及女性的主管心态都很重要,也许是之前一直是想要,但是因为某个突发事情突然又不想继续了,那么,男方一旦强行的,就毫无问题的构成犯罪。 就本案来说,虽然不知道是不是这样,也许李某来和王某吃饭,也只是单纯的不想在家里做饭,想要蹭一顿饭而已,当王某打算和李某发生亲密行为时,本身就违背了李某的初衷,因此李某实施了反抗和呼救,防止被王某侵犯。 因为在李某反抗之后,王某停了手,那么,王某是自愿停下来,还是说被迫停下来的,这就决定了王某的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 如果是被迫的,根本没有继续实施的可能性,比如被隔壁客人听到前来敲门等,那么,王某就没办法继续了,此时只能被迫停手,这算是未遂,而如果看到对方反抗,明知道对方不愿意,这个时候主动停下,并表示不强迫对方,那么这就是中止。 有人说,无论是中止还是未遂,都没有成功,区分还有什么意义? 其实,区分中止和未遂直接决定了最终能不能从轻,中止是必须要从轻,而未遂是可以从轻,即也可以不从轻,最终,法院还是认为王某有未遂的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