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亲口承认:当年给北京奥运定的标准 “太高了”。真相是,悉尼靠贿赂两票抢走 2000 年奥运主办权。丑闻曝光后,奥运会照办不误 —— 原来所谓 “规则” 可以如此灵活。这话听着像忏悔,实则把奥运申办的双标遮羞布,撕得明明白白。 1993 年 9 月 24 日凌晨,蒙特卡洛的投票现场牵动着亿万中国人的心。前三轮投票中,北京一路领先,第三轮更是以 40 票对 37 票的优势压过悉尼,眼看胜利在望。可最后一轮投票结果揭晓,悉尼以 45 票比 43 票的微弱优势逆转,硬生生从北京手中夺走了 2000 年奥运会主办权。当时所有人都以为是正常的竞争结果,直到多年后盐湖城冬奥会贿赂丑闻爆发,悉尼申办的黑幕才被彻底揭开。 澳大利亚奥委会主席约翰・科特在 1999 年公开承认,投票前一晚,他向肯尼亚和乌干达的两名国际奥委会委员承诺提供 7 万美元 “体育援助”,这笔钱的发放条件是悉尼胜出。更讽刺的是,这笔被包装成 “非洲援助项目” 的资金,事后确实通过所谓 “运动员奖学金” 的名义兑现,而这两位委员的投票,恰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两票。面对质疑,科特不仅毫无悔意,还直言 “其他申办城市也都这么做”,仿佛贿选是奥运申办的 “潜规则”。 丑闻曝光后,国际奥委会的操作堪称 “双标教科书”。时任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的雅克・罗格(后来的奥委会主席)出面 “洗白”,声称悉尼的行为 “合法合规”,因为钱是在投票后支付的,不存在直接关联。可明眼人都清楚,这种 “先承诺后兑现” 的操作,本质就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更让人费解的是,即便后续调查证实悉尼的申办存在违规操作,国际奥委会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建议 “修改援助规则”,既没有取消悉尼的主办权,也没有对相关人员作出实质性处罚,奥运会最终照常举办。 反观北京申办时面临的境遇,完全是另一番景象。2000 年国际奥委会对 2008 年奥运申办城市的评估报告显示,北京在奥运村和居住条件上拿到最高分,但在基础设施、赛事经验等方面被打出 4 个候选城市中的最低分。要知道,当时北京为了申办已经投入巨大资源改善基础设施,而所谓的 “赛事经验不足”,更像是刻意设置的门槛。更值得玩味的是,国际奥委会后来在回顾北京奥运时坦言,当年给北京定的标准 “太高了”—— 言外之意,就是承认当初的评估存在双重标准。 这种双标在奥运申办史上并非个例。盐湖城冬奥会申办丑闻曝光后,调查牵出了一连串腐败案:日本长野为申办 1998 年冬奥会,花费 11 亿日元招待国际奥委会委员,不仅提供豪华住宿和贵重礼品,还为个别委员安排 “艺妓” 服务,事后甚至销毁了所有申办文件;挪威利勒哈墨尔冬奥会组委会为两名墨西哥委员的一次旅行就花费 15 万克朗;就连盐湖城本身,也承认用 78 万美元通过送钱、赠礼、提供奖学金等方式贿赂委员。这些城市的贿选行为比悉尼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最终的处罚也只是开除几名基层委员,主办权从未被剥夺。 北京奥运的经历更凸显了这种不公。1993 年申办失利后,中国没有抱怨,而是用八年时间卧薪尝胆,在 2001 年成功拿下 2008 年奥运主办权。何振梁先生在申办过程中曾分析,北京的优势在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且符合奥运 “非欧洲轮换” 的传统,但即便如此,仍需要争取 74 名委员的支持才能确保当选,可见当时的竞争环境有多苛刻。而北京最终交出的答卷,让国际奥委会也不得不承认,2008 年北京奥运会 “给中国和体育留下了独一无二的遗产”,成为奥运史上的经典之作。 国际奥委会口中的 “高标准”,本质上是对不同国家的差别对待。对于西方国家或其盟友,即便存在明显的贿选行为,也能以 “规则允许” 为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国家,却刻意设置更高的门槛,用更苛刻的标准进行审视。这种双重标准,早已背离了奥林匹克 “公平竞争” 的核心精神,让奥运申办变成了权力与利益的交易场。 更让人深思的是,奥运申办的腐败问题并非偶然。从悉尼到盐湖城,从长野到利勒哈墨尔,几乎每届奥运会的申办都伴随着丑闻,这背后是国际奥委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的体制性缺陷。当少数委员手中的选票能决定主办权归属,当申办城市可以通过金钱开路获得优势,所谓的 “规则” 自然就变得 “灵活” 起来,成为强者的遮羞布、弱者的绊脚石。 北京奥运的成功,恰恰打破了这种不公。中国用实打实的投入、严谨的组织和开放的姿态,举办了一届 “无与伦比” 的奥运会,让全世界看到了真正的奥运精神。而国际奥委会后来承认 “标准太高”,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北京奥运的认可,更是对当年双标行为的间接忏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