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北京,一女子与丈夫结婚前一天要求丈夫给自己10万元彩礼,在公婆借钱给了后,又要求丈夫在婚前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因遭丈夫拒绝,直接把婚房砸烂。随后女子丈夫一连三次提出离婚,前两次法院没有同意,女子也被确诊为胃癌、重度抑郁,第三次法院终于支持了,但是女子却要求丈夫承担自己的所有医疗费等等50多万的费用,再给自己10万元补偿,法院这样判! 一场本该喜庆的婚礼,却在婚前一天彻底闹崩,北京这对夫妻的婚姻纠葛,从彩礼房产的争执到离婚后的费用纠纷,牵扯出太多现实与法律的碰撞,最终的判决也给类似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参考。 故事的主人公孙某和赵某(均为化名)本已敲定婚期,满心期待着新生活的开启,没想到婚前一天的两个要求,让这段婚姻从起点就坠入深渊。 赵某在婚前一天突然提出,需要孙某支付10万元彩礼才肯结婚。 孙某家境普通,但为了不让婚事泡汤,父母四处求人借钱,终于凑齐了这笔钱,满心欢喜地送到赵某手中。 可让孙某一家没想到的是,彩礼到手后,赵某又紧接着提出新的要求:必须在孙某的婚前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这套房子是孙某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孙某当场就拒绝了这个要求,他觉得刚满足彩礼诉求又提房产加名,实在超出了自己的底线。 被拒绝后的赵某情绪瞬间失控,冲到早已布置一新的婚房里,开始肆意打砸。 新买的沙发被划开一道道口子,电视机、冰箱等电器被推倒在地,玻璃摆件摔得粉碎,墙面也留下了多处撞击痕迹,原本温馨的婚房转眼变得狼藉不堪。 孙某见状又气又急,当即选择报警,可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这属于夫妻间的家庭纠纷,难以直接介入,只能劝说双方冷静沟通。 这场冲突让两人的婚姻彻底蒙上阴影,虽然之后还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感情早已裂痕累累。 婚后没多久,两人便正式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2021年1月,孙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考虑到双方还有调解余地,驳回了他的诉求。 同年12月,孙某第二次起诉离婚,结果依旧未能如愿。 就在这段拉扯的时间里,赵某被查出患有胃癌,同时伴随重度抑郁症,之后经历了多次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病情才逐渐趋于稳定。 2024年6月,孙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准予两人离婚。 可离婚判决下来后,新的纠纷又随之而来。 赵某主张自己患病是因为孙某长期对其实施冷暴力,要求孙某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包括已产生的20万元医疗费、1.6万元住院交通住宿费、8.2万元租房费、12.3万元社保费、9万元生活费。 以及未来三年每月4000元的营养费,再加上10万元离婚损害补偿,各项费用合计50多万元。 孙某则对此表示异议,他透露自己失业多年,刚稳定的工作月收入不足4000元,经济能力十分有限。 而且离婚判决中,已经将自己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9万余元、3万元经济补助费,以及个人公积金、微信账户余额等财产分割给了赵某,赵某此次的诉求属于重复主张。 但念及夫妻一场,他愿意每月支付1000元,持续两年作为补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审查了双方的结婚时间、分居时长、历次离婚诉讼节点以及赵某的确诊时间等关键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的患病与孙某有关,且赵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自主生活能力,其要求孙某承担全部费用的诉求缺乏合理依据。 最终,法院酌定孙某给付赵某抚养费7万元,对其他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场持续多年的婚姻纠纷,让双方都身心俱疲。 其实在婚姻关系中,彩礼和房产往往是矛盾的导火索,婚前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加名需基于双方自愿。 而离婚时,一方患病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但并非无底线承担所有费用,需结合双方过错、经济能力等综合考量。 婚姻的基础是相互理解与尊重,盲目索取或情绪失控,最终只会让双方陷入困境,而法律则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观威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