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在临刑前,却高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不公平!这不公平!” 1992年,刑场上传来一声凄厉的叫喊。喊出这句话的,是曾经红遍黄石的演员程春莲。昔日舞台上光彩照人的“刘三姐”,此时却身穿囚服,人生即将走到尽头。 她口中喊着不公平,却是实实在在地贪过76万多元赃款! 程春莲本是地方歌舞团的台柱子,因饰演“刘三姐”成名。在那个文艺备受追捧的年代,她是众人瞩目的明星,也借此积累了广泛的人脉。 当时物资紧缺,石油更是紧缺资源。国家实行价格双轨制,有计划内的平价油,也有市场调节的高价油。一些人从中发现了“商机”:如果能拿到平价油,再转到市场上高价卖出,转眼就能赚取巨额差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程春莲结识了掌握石油审批权的科长梁某。一个手握实权,一个有名气、善交际,两人一拍即合,走上了一条危险的牟利之路。 1988年至1989年间,他们先后倒卖汽油、柴油超过5000吨,程春莲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76万余元。要知道,当时普通工人月工资不过几十元,这笔钱,相当于一个工人上千年的收入。 然而案发后,程春莲一直感到委屈。在法庭上,她这样辩解:“那些厂子没油就得停产,工人就没饭吃。我帮他们搞到油,是在做好事!” 她将自己想象成“能人”,一个“热心帮忙”的角色,却完全忽略了行为的本质:这些石油是国家以低价,调配给特定单位的公共资源,她通过关系倒卖牟利,不仅让真正需要平价油的单位无油可用,更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或许是在舞台上收获了太多掌声,程春莲渐渐产生了一种错觉,仿佛自己可以活在规则之外。她周旋于各种人脉之中,最终踏上了无法回头的歧途。 无论她如何辩解,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说到底,人不能因为稍有才华、略有人脉,就忘了底线在哪里。不属于自己的财富,一分也不能拿;损害公众利益的事,一件也不该做。 无论何时,都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对良知保持清醒。这才是最稳妥的人生路。 信息来源: 百度百科|程春莲 文|知又 编辑|史叔
